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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县支持工业(商贸)企业稳增长推动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

发布时间: 2022-12-01 11:22:29 浏览次数:

为加快建立支柱产业链长制提升全产业发展水平,确保全县工贸稳增长扩投资高质量发展,现提出以下十条措施。

一、设立发展奖励资金。县政府对培育发展为规上工业的(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的工业企业),每户补助资金5万元;培育发展为限额以上商贸企业的(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的批发业、500万元的零售业、200万元的住宿业和餐饮业),每户补助资金3万元。对规上工业企业,年产值首次达到3000万元的每户奖励3万元;年产值首次达到5000万元的每户奖励5万元;年产值首次达到1亿元以上的每户奖励10万元;年产值首次突破5亿元、超过10亿元的每户奖励50万元;年产值突破20亿元的每户奖励100万元。对限上商贸企业,当年营业额增速25%以上的每户奖励3万元;年营业额超过5000万元的每户奖励5万元;年营业额超过1亿元以上的每户奖励10万元。

二、强化金融对接力度。执行县金融促发展十条措施的相关规定,密切政银企对接,发挥助力团作用,对企业上报三大政策性、三大商业性银行的“抗疫情保生产稳增长”应急中心融资需求,形成快速有效工作机制,及时解决对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落实疫情防控贴息信贷政策,确保专项应急资金及时满足企业的实际需要。

三、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承接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中心,转化引进高新技术企业,开展“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活动,实施品牌建设。企业主要产品,被评为行业内省级及以上名牌产品、优秀生产经营企业的,各奖励3万元;企业技术革新、科技进步项目被行业评为市级及以上优秀企业的,各奖励2万元。着力培育一批民营“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对列入省级“专精特新”的企业每户奖励100万元。

四、落实税费减负政策。对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纳税人符合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困难减免条件的,经税务部门、财政部门核准,减征或者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纳税人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有权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五、提升商业综合实力。大力发展星级酒店和新型业态,引导商业综合体、夜间经济体、美食街区(城)、商业步行街、集贸交易市场等统一管理,集团化经营。组织企业开展各种形式的工业品促销展销活动,对到市外开展活动的企业每户给予3000元参展补助费;在县内举办活动的企业,免除场地租赁等一切费用。

六、力促壮大外贸经济。对于陇县新注册取得外贸资质的企业,当年实现外贸出口1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于年出口创汇5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于年出口创汇10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七、激发民营企业活力。落实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发展各项政策红利,打好减费、降税、融资、稳就业等精准服务“组合拳”。对在工业园区落户企业,实施土地出让成本价供地,租赁厂房实行五年内三免两减半。凡江苏落户苏陕工业园的企业,5年内免收厂房租金,鼓励企业入园发展。对所有入园企业开展保姆式服务,一门通办各类手续,保障水、电、气、暖入网。

八、提升“两化”融合能力。加快5G网络建设,引导企业加强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应用能力;鼓励企业上云,推广协同研发、智能生产、远程运营、在线服务等新模式新业态;支持企业两化融合贯标,对通过贯标认定的企业每户奖励5万元。

九、大力支持数字经济。发挥全国电子商务示范县作用,推进企业“触网上云”,扩大企业产品销售途径。开展电商助力乡村振兴,对年内实现网上销售500万元以上的电商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客创空间注册企业,产值突破500万元的奖励5万元,大力推进智慧物流云上货仓。

十、服务保障企业发展。持续推进“三进五帮”活动,强化联企服务工作,定期召开政银企帮对接会,及时反馈交办问题,限期办理答复,发挥各级干部包联包扶帮办作用,解决企业发展瓶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