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监管部门:
为全面推进市场监管领域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根据《陇县2022年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陇县企业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方案,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陇县2022年企业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切实转变监管行为,创新市场监管方式,提高市场监管效能,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在市场监管领域创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切实做到监管到位,执法必严,持续提高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简约性,进一步营造安全、公平的市场环境和法制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不断增强群众和企业的获得感。
二、抽查方式
市场监管领域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检查(以下简称“跨部门联查”)是在市场监管领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统筹制定联合抽查计划,依法制定联合抽查事项清单,依托“宝鸡市监管一网通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以随机方式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联合资质开展执法检查活动,对同一被检查对象设计的所有检查事项一次完成,并将检查结果依法公开的市场监管方式。
三、抽查内容和时间安排
依照我局涉及市场监管领域企业的检查事项,编制完成了《陇县2022年企业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事项清单》(附件1)和《陇县2022年企业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计划》(附件2)。
四、抽查程序
(一)随机匹配。主动与参与检查单位联系,共同依托云平台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实现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之间的随机匹配。“双随机”过程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部门或公民代表等全程参与,现场监督,做到随机抽查全过程留痕、责任可追溯。
(二)信息对比。执法检查人员通过云平台了解和掌握被检查对象基本信息和动态状况,结合抽查任务要求确定适合的检查方法和检查程序。经预查比对,按照“一企一表”的方式,打印《陇县市场监管领域跨部门联合抽查检查表》(以下简称《联合抽查检查表》附件3)和部门检查事项专项检查表(附件4)。
(三)现场检查。执法检查人员在现场检查前向被检查对象发放《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告知书》(附件5),告知配合检查的相关要求,提前准备好相关资料。检查活动或检查事项不宜告知通知的,不得向企业透露情况。抽查检查中发现市场主体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视情节采取制作现场笔录、初步提取证据、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等相应监管措施,将相关情况记录于《联合抽查检查表》中,并按照规定由有管辖权的部门依法查处。检查事项全部完成后,要求被检查对象在《联合抽查检查表》中签字盖章确认。
(四)形成结论。执法人员汇总各个事项检查情况,讨论确认《联合抽查检查表》和各专项检查表的相关检查结果,其中各专项检查表由具体负责检查的人员签字确认,《联合抽查检查表》由检查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并由牵头单位相关负责人签署意见。
(五)结果公示。检查小组成员在检查结果作出后20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将检查结果录入云平台,该检查结果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归集于企业名下,向社会公示。
五、工作措施
(一)联合抽查活动事项全程电子化管理,依托云平台实施,确保高效便捷、全程留痕、责任可溯。
(二)任务牵头部门、参与部门共同抽取检查人员组成检查小组,牵头部门的执法负责人为组长,负责该次检查任务实施期间的组织协调管理,其他组员应当配合,服从组长的安排,分工协作完成检查任务。
(三)已抽取的执法人员原则上不得更换,但因岗位调整、工作冲突、健康状况、执法回避等特殊情况无法继续履行检查任务的,允许调整更换,调整更换人员在具备执法资格的其它执法人员中选派,无须重新抽取。
(四)各执法人员应当严格对照省级主管部门制定的业务标准开展检查活动,依法履行本部门监督检查职责,对同一被检查对象要一次性完成联合抽查事项清单中所有内容的检查工作。
(五)执行联合抽查任务时,应当对被检查对象进行实地检查,并可根据任务需要综合采取书面检查、网络监测、检验检测等其他方法。必要时可以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审计、验资、评估、检验检测等第三方验证活动。
(六)检查结果是被检查对象在该次抽查时实际情况的客观体现,一经公示不得擅自改变。但事后发现检查结果确有错误的,应按规定予以及时更正。
(七)联合抽查过程中形成的相关工作资料属于行政执法记录,应按照相关规定,对行政执法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和音像记录进行立卷、归档和保管,存档时间不得少于2年。具体归档保存方式由各任务执行部门自行确定。
(八)联合抽查工作完成后,牵头部门应当于20个工作日将本次跨部门联合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将有关资料(照片、视频、工作方案、检查记录等)以及工作报告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督查考核。跨部门联查工作已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各监管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细化措施,确保抽查活动有序实施、取得实效。检查部门未在规定时间内录入数据的,视为未完成任务;数据与实际有出入的,应当及时纠正。
(二)严格责任落实。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对忠于职守,履职尽责的,要给予表扬和鼓励;对未履行、不当履行或违法履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职责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要移送有关机关依法处理。
(三)注重宣传培训。执法单位要通过多途径、采取多种形式宣传跨部门联查工作进展情况和成效,鼓励和引导全社会参与,强化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适应随机抽查工作要求,加强执法队伍建设,适时组织专题培训,转变执法理念,不断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
附:1.陇县2022年企业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事项清单;
2.陇县2022年企业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3.陇县市场监管领域跨部门联合抽查检查表;
4.企业登记事项检查表;
5.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告知书。
附件1
陇县2022年企业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事项清单
序号 | 抽查项目 | 检查 对象 | 事项 类别 | 检查 方式 | 检查主体 | 检查依据 | |
抽查类别 | 抽查事项 | ||||||
1 | 登记事项 | 营业执照规范性使用情况检查 | 企业 | 一般 检查 事项 | 书面检查、实地核查 | 市场 监管局 |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五条;《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二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电子商务法》第十五条 |
2 | 生产经营单位综合检查 | 1、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制定、执行和适时修改情况;2、安全投入及劳动防护用品经费、安全培训经费保障情况;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4、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实施及档案管理情况;5、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培训及档案情况 | 企业 | 一般 检查 事项 | 书面检查、实地核查 | 应急 管理局 | 《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
附件2
陇县2022年企业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序 号 | 联合抽查 任务名称 | 联合抽查 计划名称 | 联合抽查 事 项 | 检查对象 范 围 | 抽查 比例 (%) | 抽查 数量 (户) | 牵头 部门 | 参与 部门 | 检查 日期 |
1 | 企业安全检查 | 陇县2022年企业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检查 | 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吸取事故教训、危险作业及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情况。 | 全县 企业 | 30% | 4 | 县应急管理局 | 县市场监管局 | 7月10日-8月10日 |
附件3
陇县市场监管领域跨部门联合抽查检查表
检查部门 | 县应急管理局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抽查事项 | 陇县2022年企业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事项清单 | ||
检查方式 | 实地核查R 书面检查R 网络监测£ 委托专业机构检查£ | ||
执法 检查 人员 | 姓名 | 执法证件名称 | 执法证件编号 |
被检查 对象 | 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负责人意见及签 字(盖章): | |||
检查 情况 | 未发现问题£ 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 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 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 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 其他: 检查人员(签名): 2022年 月 日 | ||
单位负责人意见 | 单位负责人(签名):
2022年 月 日 |
附件4
企业登记事项检查表
检查日期:2022年 月 日 检查人员:
企业名称(签字盖章):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 |||
住所(地址): | |||
序号 | 项目 | 核查方法提示 | 检查情况 |
1 | 营业执法使用情况 | 是否按规定悬挂营业执照,是否存在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行为。 | |
2 | 名称使用情况 | 是否使用未经核准登记企业名称从事经营活动,是否擅自改变名称,企业的印章、银行账号、牌匾、信笺所使用的名称是否与登记注册的名称一致。 | |
3 | 住所情况 | 实地核查企业通过登记的住所与实际住所是否一致,并查看企业住所使用证明。 | |
4 | 法定代表人情况 | 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否与注册登记保持一致,是否存在应当申请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而未办理的情形。 | |
5 | 注册资本情况 | 调阅章程、财务报表等,看股东认缴出资额到位情况,发生变动的是否按规定办理章程备案手续;是否存在“两虚一逃”。 | |
6 | 经营范围情况 | 查看公司的财务报表、合同等,有无超范围经营行为。 | |
7 | 营业期限情况 | 查看营业执照,看是否在有效营业期限内。 | |
8 |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情况 | 查看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名册等,是否与注册登记保持一致。 | |
9 | 投资情况(外商投资企业) | 查看外资企业是否按章程规定投资,检查合作企业是否按照合同约定缴纳投资或提供合作条件,登记备案事项发生变动是否按规定办理备案或变更手续。 |
检查结果:£未发现问题;£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
注:检查情况栏简要填写违法事实;检查结果在对应“£”中打“√”。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现场检查记录
(陇)应急现记〔2022〕 号
被检查单位: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职务: 联系电话:
检查场所:
检查时间:2022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月 日 时 分
我们是陇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 、 ,证件号码为 、 ,这是我们的证件(出示证件)。现依法对你单位进行现场检查,请予以配合。
检查情况:
检查人员(签名): 、
被检查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名):
2022年 月 日
共1页 第1页
附件5
陇县市场监管领域联合抽查检查通知书
:
在(陇县2022年企业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中,你单位被随机抽取为检查对象。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以及《陇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联合检查组将于2022年 月 日对你单位开展联合检查。
本次联合检查组由(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组成,将以书面检查和实地核查的方式,重点检查以下事项:
(一)登记事项。营业执照规范性使用情况检查。
(二)生产经营单位综合检查。1、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制定、执行和适时修改情况;2、安全投入及劳动防护用品经费、安全培训经费保障情况;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4、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实施及档案管理情况;5、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培训及档案情况。
请你单位按照《提供资料清单》(附件)所列内容提供检查资料,予以配合。
陇县市场监管领域联合抽查检查组(代)
2022年 月 日
提供资料清单
序号 | 资料内容 | 材料提供说明 | 提供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