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陇县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间为2022年11月28日至2022年12月2日(5个工作日),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信函、传真等方式,向我局提出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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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县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项目.doc
专家评审意见及修改单.doc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基本情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和措施 |
陇县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项目 | 陕西省宝鸡市陇县温水镇、曹家湾镇、天成镇、城关镇(含县城区)、东南镇、东风镇 | 陇县自来水公司 | 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环保投资91.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0.76%。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新建净水厂1座,设计年处理能力4万m3/d;新建输水管道和配水管道,总长度83.5km。
| 废气:施工期扬尘执行《施工场界扬尘排放限值》(DB61/1078-2017),施工车辆燃油废气排放执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运营期锅炉燃气废气污染物颗粒物、SO2、氮氧化物排放均执行陕西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DB61/1226-2018)中的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废水:本项目无废水外排,不执行废水相关排放标准。固废:本项目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均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有关规定要求。危险废物的贮存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公告 2013年 第36号)的规定执行。噪声:本项目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本项目营运期各侧厂界昼夜间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