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委会:
为切实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根据省市县医疗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民政局、卫健局、乡村振兴局等部门印发的《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通知》(宝医保发〔2022〕67号)、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陇政办函〔2022〕5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做好全镇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个人缴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缴费对象
凡具有我县城乡居民户籍或取得居住证且未纳入职工医保制度的城乡居民、在校学生、少年儿童、新生儿及其他按规定应参加居民医保的人员都属于参保缴费对象,实行以家庭为单位整体参保,防止参保漏户漏人,实现应保尽保、全覆盖。
二、缴费标准
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960元,其中个人缴费标准每人350元,财政补助每人610元。
特殊人员缴费标准(以2022年8月31日前相关部门认定结果为准):
(一)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保个人缴费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全额资助,资助标准350元。
(二)农村低保对象参保个人缴费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定额资助,资助标准150元,享受资助后个人承担部分200元由参保人员自行缴纳。城市低保对象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定额资助10元,享受资助后个人承担的340元由参保人员自行缴纳。
(三)纳人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给予150元定额资助,享受资助后个人承担部分200元由参保人员自行缴纳。
(四)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过渡期内按规定享受参保资助政策,按照农村低保对象资助标准给予定额资助。
(五)符合陕人口发[2007]103号文件补助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妻及其0-18周岁的子女,参保个人缴费继续按原政策进行补助。
(六)逾期缴费和补缴参保费用的,不享受资助政策。
三、参保缴费及待遇保障期限
集中缴费时间从2022年9月份开始至12月底结束。医保待遇保障期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2023年1月1日起,新生儿出生90天内按规定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并享受医保待遇。
四、新参保人员
新参保人员或2023年度需调整参保缴费地的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前往县医保经办部门门或镇医保服务中心,就近办理参保登记、变更。
五、缴费渠道
通过陕西信合、陕西银联、邮储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光大银行等银行柜面、网银、手机银行智能终端等以及微信、支付宝手机客户端自行缴费,也可持本人身份证件到陇县税务办税服务厅进行缴费。各种渠道缴纳医保费,以电子订单支付凭证、自助设备机打小票或者对应银行柜面打印的《陕西省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缴费专用票据》、税务部门]提供的完税证明为缴费依据。
六、医保退费
参保人缴费后进入待遇保障期(2023年1月1日以后)个人缴费不再退回。待遇保障期前,因死亡、重复缴费、参加职工医保或在其他统筹区参加居民医保,应在1月1日前终止相关居民医保关系,办理个人退费。参保人员退费申请,由参保缴费人先行申请通过镇医保服务中心、村医保服务站及其医保工作群向县税务部门推送申请信息,并经税务局县医保局交叉审查通过后,按程序完成退费工作。
七、经办服务
参保管理和退费工作实行户籍地管理属地化服务,采取线下(镇村医保服务窗口)、线上(医保服务工作群)服务,推动服务下沉、服务便利化。由镇医保服务中心、村医保服务站负责辖区内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参保人信息维护、信息查询、暂停参保登记等经办工作,审查维护后由县医保经办中心进行终审。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重要性。建立医疗保障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一项民生工程,事关百姓福祉。镇政府成立由镇长撒武厚同志任组长、分管领导刘新强任副组长,镇卫计办、民政办、乡村振兴办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固关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卫计办负责同志为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村也应成立相应组织机构负责本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各村要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周密部署、统筹安排,压实责任,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工作措施到位、责任落实到位,扎实做好全镇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
(二)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合力。镇村两级要主动作为,强化协调沟通,优化工作流程,简化工作程序,方便群众缴费参保。镇村要加强与县级部门的对接工作,互相支持,通力配合,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切实做好我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
(三)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各村、各组要通过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全民参保计划,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深入村组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帮助城乡居民熟悉政策,提高政策知晓率,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引导城乡居民积极主动缴费参保,杜绝选择性参保,防止重复参保。脱贫不稳定且被民政部门确认的农村低保边缘家庭监测范围的人员及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过渡期内参保要按照县乡村振兴局提供的特殊人口信息,落实“县负总责、部门协调、镇村联动、四支力量包抓到户到人”的责任机制,做到不漏一户一人,确保100%参保,并要留存缴费依据。
(四)强化督查考核,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任务圆满完成。镇政府建立考核机制,将各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纳入考核。建立周通报制度,对工作落实不力、参保任务完不成的,实行责任追究,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任务按期足额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