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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文化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

发布时间: 2022-10-08 15:43:37 浏览次数:


为加快推进文化旅游产业转型升级发展,全面完成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现提出以下十条措施。

一、设立创建专项资金。县财政整合各类资金1000万元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主要用于公路服务区旅游服务设置、标识系统、旅游厕所建设等短板弱项提升。

二、整合加强宣传营销。整合旅游宣传营销专项资金800万元,瞄准西安、辐射周边旅游市场,提高市场占有率。

三、加大项目支持力度。把旅游助力乡村振兴作为重要支撑,在整合涉农资金(乡村振兴衔接资金)中每年安排不少于2000万元旅游项目资金;县发改、财政、文化旅游部门积极争取中省预算内项目资金、地方专项债劵、政策金融贷款支持文化和旅游项目发展。

四、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坚持对文化旅游从业人员进行景区管理、服务技能、艺术创作、文创产品研发免费培训。组建20-30人专业导游队伍,对取得导游资格证并在我县从事导游工作的一次性每人奖励3000元。

五、加大旅游用地储备。优先保障旅游用地,突破旅游业用地制约。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年度用地计划中每年优先安排旅游项目用地指标,优先保障旅游新增用地,未利用地或废弃地优先新增旅游用地计划或指标,为旅游用地提供有力保障。

六、鼓励旅游产品开发。积极鼓励引导创办文创企业、文化产业园区,对研发生产具有陇县特色的旅游商品(纪念品),获得国家专利或规模化生产,年销售额达200万元以上,给予奖励研发补贴10万元。对当年新增规模以上文化旅游企业每户奖补5万元。

七、强力推进智慧旅游。县城旅游集散中心、各旅游景区、乡村旅游示范村和重要公共文化活动场所实现免费wifi、通信信号、视频监控全覆盖;开发陇县智慧旅游APP或微信小程序,完善针对自助旅游者的智能化旅游服务系统,建立全域旅游监测指挥平台。

八、建立以奖代补机制。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品牌,由县财政实施一次性分类奖励。对成功创建3A、4A、5A级景区的单位分别奖励1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对成功创建二星、三星、四星、五星级酒店的单位分别奖励10万元、30万元、40万元、50万元;对成功创建省级特色旅游名镇、省级乡村旅游示范村各奖励10万元和5万元。

九、实行“引客入陇”奖励。由收费景区实行奖励大型旅游团队政策。一年内引带市外游客到陇县1万人(次)以上的旅行社,给予3万元的奖励;10万人以上的奖励10万元;一年内引进境外游客来陇县旅游达到500人(次)以上的旅行社,奖励2万元。

十、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完善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落实图书馆购书经费人均达到1.3元以上、文化馆文化活动经费人均达到1.2元以上,提高软硬件便捷化、信息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