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法职责
1.依法对辖区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以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及法律服务所的执业活动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改正;依法对执业律师、律师事务所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依法向上级司法行政部门提出处罚建议;
2.依法查处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的违法行为;
3.依法对辖区公证机构及其执业的公证员进行监督检查;
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执法权限
具有查处陇县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违法案件的调查取证权、执法决定权。
三、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3.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4.律师执业管理办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6.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
7.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
8.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
9.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
10.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
四、救济途径
1.拨打陇县人民政府网站中司法局公布的投诉举报电话。
2.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不服有关行政决定,可以自接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县政府(办理机构:县司法局行政复议股)或陇县司法局申请行政复议(以有关执法文书中记载为准)。
3.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陇县人民法院起诉(以有关执法文书中记载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