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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陇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陇县推行“亩均论英雄”综合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1-04 15:33:35 浏览次数:

原文链接:陇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陇县推行“亩均论英雄”综合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编制背景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引领,聚焦高质量发展目标。围绕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园区发展、壮大经济重点领域,强化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机制,进一步优化资源要素配置,不断提高单位土地面积产出效益和全要素生产率,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和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省政府决定在全省推行“亩均论英雄”综合改革。

二、政策依据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亩均论英雄”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 》(陕政发〔2021〕12号)、《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亩均论英雄”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宝政发〔2021〕15号)、《宝鸡市工业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0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宝市工信函〔2021〕14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陇县推行“亩均论英雄”综合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三、起草过程

该文件由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牵头制定,报请县政府同意印发。

四、主要目标

全面建立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体系和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机制,推动企业、行业、区域单位土地面积产出效益稳步提升,力争在“十四五”期间,全县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亩均税收、全员劳动生产率增速均高于工业平均增速,单位能耗增加值累计提高14%以上、单位碳排放增加值累计提高18%以上,研发经费投入强度提高1%以上,全县亩均效益评价体系更加完善、工业结构更加优化、经济质量效益明显提升,逐步形成创新能力强、资源配置优、生产效率高、亩均效益好的现代化经济体系。

五、主要任务

经研究,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工信、发改等14个县级部门为成员的陇县“亩均论英雄”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工信局,具体负责全县“亩均论英雄”综合改革工作。

(一)构建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体系

1、开展工业企业综合评价。以企业为主体开展数据归集和综合评价,县级有关部门负责指导企业评价工作、审核企业数据和评价结果。一是评价范围。工业企业评价先期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为对象,待条件成熟后拓展至其他工业企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以及垃圾焚烧、污水处理、固废(危废)处理等带有公益性质的企业不纳入评价范围。二是评价程序。按照“企业申报、业务部门审核、工信部门汇总、领导小组综合评价”的原则,做好综合评价工作。三是评价指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综合评价以亩均增加值(产值)、亩均税收、全员劳动生产率、单位能耗增加值(总产值)、单位碳排放增加值(总产值)、研发经费投入强度6项指标为主干评价指标,各指标值取企业上一年度全年数。四是分类排序。根据企业综合评价得分高低排序,将企业分为A、B、C、D四档,A类企业为优先发展类;B类企业为鼓励提升类,C类企业为转型升级类,D类企业为淘汰落后类。2、开展县域工业集中区综合评价。根据省市对开发区(园区)评价的总体安排,待省级以上开发区综合评价拓展到县域工业集中区后,对县域工业集中区开展综合评价工作。3、推进区域综合评价。在开展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县域工业集中区综合评价的基础上,各相关部门负责对全县开展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各镇对辖区内开展综合评价。各镇、各部门结合评价结果,制定完善区域发展规划,调整优化产业布局,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和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4、建设综合评价大数据平台。建设陇县综合评价大数据平台,加强数据收集,明确责任分工,准确掌握企业清单、占地面积、经营状态等信息,按照规范要求将相关数据导入平台,保证数据信息准确、完整和及时更新。

(二)完善差别化要素配置政策

一是完善差别化用地政策。优先安排A类和优化提升明显的B类企业土地利用计划指标、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对于C、D类企业不新增工业用地。二是完善差别化用能政策。A类和优化提升明显的B类企业按行业分类优先保障用能需求,对C、D类企业不考虑新增用能。三是完善差别化用水政策。对A类和优化提升明显的B类企业,在安排用水计划上予以优先保障。对C、D类企业,参照“两高一剩”等行业加价标准施行。四是完善差别化财政政策。A类和优化提升明显的B类企业优先给予财政资金、人才引培、项目建设、创新驱动等方面政策扶持。对C类企业严控享受政府各类财政补助政策。D类企业不得享受政府各类财政补助政策。五是实行差别化信贷政策。A类和优化提升明显的B类企业在信用评级、贷款准入、贷款授信、利率优惠等金融服务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对C类企业,应控制其扩大产能的项目贷款,对D类企业,全面客观地向金融机构通报企业资质,确保科学研判,降低金融风险。

(三)、建立新增项目亩均效益提升长效机制

建立基于区域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基础上的带相关指标要求的“标准地”制度。在新增项目土地招拍挂之前,将亩均增加值、亩均固定资产投资、亩均税收、单位能耗增加值、单位碳排放增加值等具体指标纳入土地出让条件。企业竟得土地后,县政府与项目投资主体签订投资建设协议,落实“标准地”相关要求,明确企业的履约责任,依法对项目建设、竣工验收、达产复核等环节实施协调监管。项目建成并正常运营后,转为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确保单位土地面积产出效益持续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