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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县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22-01-10 17:38:13 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全面推动我县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不断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陕西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学前教育规律,牢牢把握学前教育正确发展方向,完善学前教育体制机制,健全政府保障体系,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办好每所幼儿园,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优育的期盼。

二、总体目标

以提高全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落实政府保障措施,提升幼儿园保教质量为目标,推进学前教育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大力提升幼儿教师素质,规范办园行为,不断提升保育教育质量,到2023年成功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

三、主要任务

1.提高普及普惠水平,持续提升“三率”即学前毛入园率、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园占比率。

2.提高政府保障程度,完善幼儿园专项规划,保障学位供给;落实幼儿园经费政策,落实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政策,合理确定民办幼儿园工资标准。

3.提高保教质量水平,提升办园条件,优化设置,班额普遍达标(县域内85%以上的班额符合规定);按标准配足配齐各类幼儿园教职工,确保师生比不低于1:15。落实科学保教要求,彻底消除幼儿园保教“小学化”现象。

4.提升社会认可度,力争学前教育社会认可度逐年提升,2023年达到85%以上。

四、主要举措

(一)提高认识,科学规划学前教育布局。完善县域幼儿园布局规划,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列入陇县控制性详细规划;制定年度幼儿园建设规划,安排财政预算,保障幼儿园建设合理用地,有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保障适龄幼儿就近入园。

(二)加强投入,完善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将学前教育经费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落实县级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5%及以上标准并逐年提高比重;落实省定公办园生均财政经费标准,落实省定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补助标准和扶持政策。确保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及时、足额发放。落实省定公办园生均拨款标准和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完善分类收费定价机制。建立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动态调整机制,保障幼儿园正常运转和稳定发展。

(三)加快建设,大力提高公办幼儿园比例。加快建设体育路幼儿园、东城幼儿园及南岸新城幼儿园,确保如期投入使用,加快推进北坡幼儿园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落实省定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把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纳入城镇整体规划,小区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全面改善办园条件,对照幼儿园等级标准,进一步保障园舍改造、设施设备添置等经费,确保幼儿园园舍条件、玩教具和幼儿图书配备普遍达到要求。

(四)多措并举,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逐步补充编制,使师生比达到编制标准;按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规定,将保育员、厨师等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全面落实幼师队伍绩效工资、奖励工资政策;建立并有效实施幼儿园园长和幼儿园教师定期交流制度,不断提高城乡幼儿园结对帮扶和支教力度;选派优秀公办教师到民办幼儿园挂职,实施全县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计划,不断增强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和业务素养。建立民办幼儿园园长报备制度,民办幼儿园园长应具备规定的任职条件,并经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方可任职。

(五)部门联动,落实监督责任。教育、公安、住建、卫健、市场监管、应急等部门对幼儿园园所、食品、卫生、校车、消防等各方面齐抓共管,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全面落实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对幼儿园的办园条件、班额情况、教师配备、幼儿园管理、保育教育质量进行全方位督导评估。加强对学前教育的领导,各幼儿园根据实际情况成立党支部或联合党支部,建立党建指导员委派制度,真正实现幼儿园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对民办幼儿园审批,严格执行“先证后照”制度,完善年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幼儿园资源信息,实行动态监管。按照“准入一批、整改一批、取缔一批”的原则,继续分类治理,推动“低、小、散”幼儿园整治。

(六)强化管理,不断提升保教质量。深入贯彻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以指导幼儿园科学保教;开展专项治理,坚决纠正幼儿园“小学化”的教育方式、教育环境和课程内容,并将其作为幼儿园晋级一票否决项;做好“幼小”双向衔接,落实幼儿园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的要求,科学做好入学准备。 鼓励幼儿园开展争优创先活动,支持县幼儿园、秦源幼儿园创建省级示范园,鼓励各幼儿园争创市级一类园。建立省示范园、市一类园、乡镇薄弱园之间的结对帮扶和发展“教学研共同体”联片教研等工作机制。实施学前教育质量监管机制,切实推动城乡幼儿园的合作、交流,进一步发挥优质幼儿园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快薄弱幼儿园的发展。

五、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从即日起至2021年9月)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精神,对标自查,建立问题清单,形成整改台账,制定《陇县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实施方案》,制定路线图,明确镇、部门、幼儿园创建工作任务。

(二)整改落实阶段(2021年10月至2023年8月)

各镇、各相关部门要抓住问题倒排时间,明确阶段性完成指标、责任部门和主要责任人,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将所有问题整改到位。整理完善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指标档案资料,接受2023年5月份市初步审核,并在6月底前向省教育厅提出评估申请,做好迎评工作。

(三)自查评估阶段(2023年10月至2023年11月)

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对我县创建工作进行全面检查评估,总结成绩,对于不达标指标,责令限期完成。

(四)迎接评估阶段(2023年12月)

做好成果巩固、查漏补缺、提质升格等工作。完成达标情况自评报告、迎评汇报材料和申请验收报告,做好迎接国家督导机构认定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加强对学前教育事业的领导,成立由县长为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县委编办、县政府办、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教体局、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审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应急管理局及各镇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体局,县教体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县推进工作的组织实施。各镇和有关单位也要相应成立工作机构, 及时研究和解决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二)狠抓责任落实。各镇、各相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和任务,主要领导亲自抓,责任专人具体抓,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加强对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的领导,制定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推进各项项目建设实施。完善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责任制,按时上报工作推进情况,确保各项工作严格落实。

(三)强化督导检查。县政府把该项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各镇、各部门年终目标考核的范围,严格进行考核。教育主管部门要不断完善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机制,依法加强督导机构和督学队伍建设,适时监督、评估、检查、指导全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

(四)营造良好氛围。县委、县政府要将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列入重要工作议程,宣传部门要将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相融合,夯实宣传工作阵地,切实提高广大群众对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的知晓率、参与率与支持率,为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