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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县民政局 陇县财政局关于下放临时救助审核确认权限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9-07 13:37:26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

为了进一步优化社会救助程序,按照“依法合规、权责统一、提高效率、方便群众”的目标,着力解决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救助政策落实不到位、时效性不强的突出问题,切实打通临时救助政策落实的“最后一米”,及时有效解决困难群众生基本生活难题。根据省市要求,现就做好临时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1.严格执行《陇县临时救助实施细则》;

2.实事求是、救急救难、救助及时;

3.政策公开、过程透明、结果公正;

4.一事一申请,一事一审批;

二、工作任务

1.时间安排及下放额度

2021年9月1日起,对基本生活陷入困难的临时救助对象(家庭),救助额度在1万元以下的(不含1万元),由各镇政府负责审核确认,给予临时救助。救助额度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经镇政府审核研究后,上报县民政局审核确认,由县民政局给予临时救助。

2.明确救助审核确认程序

临时救助以户为单位,由救助对象提交书面(或通过“e救助”公众号)申请后,镇政府及时派员入户核查,对家庭基本生活陷入困难,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对象(家庭),救助额度在1万元以下(不含1万元)的,镇政府应及时审核确认,发放救助资金。

3.严格执行临时救助标准

临时救助标准由各镇视申请对象家庭生活困难程度、人口数量等,按照《陇县临时救助实施细则》(陇政发〔2016〕30号)确定,同一户因同一事由一个年度内只能救助1次。各镇审核确认的临时救助困难家庭,一个年度内不能再次向县民政局申请临时救助。

4.坚持救助对象备案制度

救助额度在1万元以下(不含1万元)临时救助由各镇政府审核确认、救助办结后,要将审核确认的全部资料存档,每月20日前将审核确认文件和救助对象花名册报县民政局备案。备案内容应注明救助对象家庭基本信息,包括申请人姓名、持卡人姓名、对象类别、家庭人口、家庭住址、申请原因、申请时间、救助金额、发放时间等。各镇从事社会救助的工作人员或镇村干部近亲属申报临时救助应履行备案制,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一律不得审核确认。

5.做好急难型临时救助实施

“急、难、特、危、重”等救助金额在1万元以下(不含1万元)的困难群众需使用紧急程序的,各镇核实户内情况后,对符合临时救助政策的困难群众可直接研究审核确认,拨付临时救助资金,并在拨付资金后7个工作日内,按规定补齐相关申请及审核确认手续。

6.规范救助资金管理

镇要根据1万元以下(不含1万元)临时救助资金使用情况,向县民政局申请临时救助储备金,县民政局根据各镇临时救助开展情况向县财政局申请资金,并将临时救助储备金拨付到镇政府账户,由各镇通过“一卡通”发放到救助对象。临时救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将定期不定期对各镇临时救助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提供虚假证明、采取欺瞒手段骗取临时救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将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三、工作要求

1.严格执行政策。临时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后,各镇要严格执行《陇县临时救助实施细则》(陇政发〔2016〕30号)文件,按照临时救助对象、救助标准、救助范围等进行审核确认并实施救助,严禁改变救助标准,严禁扩大救助范围,严禁以任何非实际生活困难理由违规办理临时救助。

2.坚持公开公示。各镇要坚持临时救助政策公开、审核确认结果公示原则。要利用镇村社会救助公示栏、镇政府网站、公众号等进行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要设立监督投诉电话,及时受理困难群众政策咨询和举报投诉,让临时救助在阳光下运行。

3.完善档案资料。各镇要加强临时救助档案管理工作,对临时救助申请、审核、入户、公示、确认等资料每月进行归档整理,切实做到临时救助资料齐全完整,真实准确,一户一档。同时,要做好社会救助动态监控系统录入和维护工作,确保社会救助动态监控系统与实际救助数据一致,准确无误。

4.严肃责任追究。各镇要加强对临时救助工作的监督管理,坚持“不入户调查不审批、不公开公示不审批”的原则,严格落实入户核查、审核、确认签字负责制。县民政局将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定期不定期对各镇临时救助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对各镇在临时救助审核确认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依据相关规定移交县级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对相关镇村或责任人予以问责。

 

 

陇县民政局         陇县财政局

20218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