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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陇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陇县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9-03 16:08:21 浏览次数:

原文链接:陇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陇县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年8月31日,县政府印发了《关于印发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陇政发〔2021〕22号)文件。为深入推进我县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现将解读如下:

一、改革目标

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实施涉企(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化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力争到2022年底前,建立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大幅提高市场主体办事便利度和满意度。

二、制定依据

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发〔2021〕10号),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宝政发〔2021〕810号)要求,加强改革系统集成、协同高效,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在全县范围内实现“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三、主要内容

(一)实行清单管理。建立清单管理制度,将中央层面设定和地方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中央层面设定的65个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和地方层面设定的4个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各相关部门要逐项认领和严格执行清单中的事项,对清单之外限制企业进入特定行业开展经营的管理事项进行全面自查清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限制企业进入相关行业开展经营。

(二)分类推进改革。有关部门要按照改革举措分类推进审批改革,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直接取消审批的事项,一律不再受理相关事项,不得以拆分、合并或重组等名义、条目变相审批,不得转移至行业协会、社会组织变相保留,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相关经营;对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原则上实行事后备案,有关主管部门及时公布办理备案事项所需的材料,企业按照规定提交备案材料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当场办理备案手续,不得作出不予备案的决定;对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有关部门要依法准确完整列出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条款的经营许可具体条件,明确办理需提供的材料、办理程序、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的后果。审批时相关部门要提供告知承诺书示范文本,当场对企业提交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当场作出书面行政许可决定。不符合要求的出具补正告知单,一次性告知企业需要补正内容。对通过告知承诺取得许可的企业,有关主管部门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对优化审批服务的事项,要制定下放事项承接方案、精简许可条件和审批材料、优化办理流程、压减审批时限、取消或延长许可证件有效期限、取消数量限制或合理放宽数量限制等举措优化审批服务,实现便民利企。

(三)深化商事改革。持推进“先照后证”改革,推动将保留的登记注册前置许可改为后置。有关部门要开展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协调企业解决经营范围登记中的相关问题,为企业自主选择经营范围提供服务。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要告知企业需要办理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并及时将有关企业登记注册信息推送至相关监管部门。企业超经营范围开展非许可类经营活动的,市场监管部门不予处罚。有关部门不得以企业登记的经营范围为由,限制其办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或者其他政务服务事项。  

(四)推进信息归集。加快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实现信息化建设和涉企数据统一管理、集约共享,推动涉企信息资源整合应用。涉及垂直管理的业务信息系统,有关部门要主动对接省级相关部门,制定便捷可行的信息归集共享实施方案,确保本系统涉企信息归集共享落地落实。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全市企业电子证照库建设,及时将企业登记注册、经营许可、备案、执法检查、行政处罚等信息及电子证照归集至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陕西)、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实现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互认互信。

(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建立健全审管联动机制,夯实监管责任。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牵头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持续推进常态化跨部门联合抽查。有关主管部门要落实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全覆盖重点监管,守牢安全底线;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量身定制监管模式。县发展和改革局要加强信用监管工作,建立企业信用与自然人信用挂钩机制,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县数字化信息服务中心要加强监管信息归集共享,强化风险预警预测,提升监管精准化、智能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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