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链接: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向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划转第三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2021年8月30日,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向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划转第三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陇政办发〔2021〕11号)。为全面落实文件精神,现将政策解读如下:
一、目的意义
持续深化“放管服”及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进一步扩大“一枚印章管审批”的改革效能,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切实降低企业运行成本,优化提升我县营商环境。
二、起草过程
该文件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代县政府草拟,文件起草前,县职转和营商办,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先后多次征求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单位的意见建议后,组织专班负责文件的起草工作,随后报县政府提请研究,经县政府研究审定,报请县政府领导签发后,县政府办公室予以印发全县执行。
三、制定依据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市县两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通知》(陕政办函〔2019〕160号),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宝政发〔2019〕12号),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县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陇政办发〔2019〕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此文件。
四、主要内容
将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等3个部门的55个行政审批事项(其中:县自然资源局23个,县住建局28个,县市场监管局4个)作为第三批划转事项,划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集中审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划转的4个事项由双方联合开展现场核查和审批工作(现场核查地址在乡镇的,申请材料推送至各镇,由各镇市场监管所负责现场核查工作并出具书面现场核查意见,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做出许可决定)。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划转的51个许可事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在政务大厅初审收件推送至原审批部门,原审批部门负责资料审查、现场踏勘、评审论证和其他环节的工作,做出是否许可的结论并以书面形式推送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并退回申请资料存档。根据原审批部门推送的书面审查意见发证,证件加盖陇县行政审批局审批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