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现将关于下达2021年度专项支出预算指标(2021年优抚对象补助(第一批)中央直达资金)的通知)57万元予以公示(陇财办社〔2021〕124号),接收社会各界监督。
公示时间:长期公开
监督电话:0917-4609633
附件:124-关于下达2021年度专项支出预算指标(2021年优抚对象补助(第一批)中央直达资金)的通知.pdf
陇县财政局
2021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