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决策部署,按照宝鸡市财政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宝鸡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宝财办农〔2021〕29号)有关要求,原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更名为财政衔接资金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为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了《陇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陇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pdf
陇县财政局 陇县乡村振兴局
陇县发展和改革局 陇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陇县农业农村局 陇县水利局
陇县林业局
2021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