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经2021年8月30日陇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2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任命:
李维芳同志为陇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代县长。
免去:
王 晴同志陇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经2021年8月30日县政府第十四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任命:
李 刚同志为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挂职时间2年,自2021年7月起,挂职期满职务自行免除)。
陇县人民政府
2021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