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实施主体:
根据陕西省农业农村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陕农发〔2021〕30号)要求和宝鸡市农业农村局、宝鸡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宝农发〔2021〕128号)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县农业资源禀赋和产业优势,经各项目实施主体公开申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县农业农业局与县财政局联合会商,确定遴选了陇县邦德农牧专业合作社等12个项目实施主体,确定了陇县邦德农牧专业合作社《2021年产地冷藏保鲜设施项目》等12个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现将2021年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项目资金予以下达,不足部分由各项目实施主体自筹解决。为进一步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项目实施主体要按照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实施方案指导意见要求,负责督促项目计划落实、项目的实施管理、监管项目资金的使用、项目建设进度和工程质量、项目审计、项目竣工验收等工作。
二、完善利益联结。各项目实施主体要以带动贫困人口增收脱贫为目标,充分发挥主体带动作用。要按照项目实施方案中提出的带动贫困人口指标任务,实现贫困人口精准受益。
三、资金使用方向。项目资金要专项用于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工作,不得用于平衡、偿还债务、建造办公场所、改善办公条件、发放人员工资补贴等与项目无关的支出。
四、健全管理制度。各项目实施主体要及时建立健全项目档案,以备检查验收。档案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实施方案、帮扶资金使用台账、基地覆盖建档立卡农户的收益统计台账、效益分析等资料。
五、加快项目审计。各项目实施主体要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按照项目建设内容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建设任务,收集整理项目建设资料和票据,项目完成后及时报送审计单位对项目进行审计。
六、强化监督检查。各项目主体在实施项目时,必须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和协议约定内容实施项目,擅自改变项目建设内容、规模、绩效的项目主体和直接责任人将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将取消资金补助资格,收回资金重新安排。
附件: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需求调查表.xlsx
陇县农业农村局 陇县财政局
2021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