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监管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
现将《2021年全县食品流通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15日
2021年全县食品流通监管工作要点
2021年,我县流通环节食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全县市场监管工作会议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强化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加大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领域的突出问题整治力度,提高智慧化监管能力,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总体水平,推动食品销售行业规范发展高质量发展。
一、紧紧围绕“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及“全国文明城市”复审,贯彻落实各项基础性工作任务。
1.持续推进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管理工作。学习并落实我省《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管理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持续推进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管理工作。确保至2021年11月30日之前,90%以上的食品销售者实现风险分级动态管理;重点加强对高风险等级的食品销售者监管,按照风险等级完成年度现场检查频次。
2.推动食品经营者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以深化“食
品安全自查”为抓手,按照我省《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自查指南》,重点督促食品经营连锁总部、大型食品批发企业全面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开展信息化食品安全自查报告。
3.重点推进农村食品经营行为规范行动。持续开展农村地区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完善农村食品风险隐患清单,有针对性加强监管,明确规范性要求;推进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试点。制定监管措施,组织、指导基层对农村商店、超市食品质量安全加强日常监督检查,重点查处销售“三无”食品、过期食品等违法经营行为。
二、继续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4.依托“陕冷链”追溯系统,持续强化进口冷链食品市场监管工作。重点检查食品经营者落实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存放、专区销售落实情况;查验“三证一码”,无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追溯码的进口冷链食品不得上市销售;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及时开展涉疫食品排查管控工作,切实防范输入风险,配合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三、探索发展智慧监管新模式,提升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及大型食品超市规范化管理水平。
5.试行推进智慧监管新模式,加强批发市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鼓励批发市场实施食品安全信息化追溯管理,利用信息化手段及时采集和记录所销售的食用农产品信息,构建智慧监管新模式;督促市场开办者加强对入场的食用农产品及其销售者入场审核管理,入场销售者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等各项要求;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对入场销售者的建档率达到100%,快检制度建立达到100%。促进批发市场开办者和入场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不断强化,市场销售行为得到有效规范,全面提升食用农产品安全水平。
6.开展超市放心食品自我承诺活动。一是在去年工作基础上继续组织开展超市放心食品自我承诺活动,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承诺内容,承诺活动率达100%。二是深化肉菜超市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将超市自我承诺、开展食品安全自查等纳入创建指标,持续推进大型食品超市的规范化管理水平。
四、有针对性的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督促经营者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7.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将校园周边200米范围的超市、商店、餐饮店列入高风险等级,加大监督抽检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销售假冒伪劣、过期食品、劣质散装食品等依法从严查处,涉嫌犯罪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强化校园周边食品监管网格化建设,实现监管全覆盖。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活动,通过宣传教育,引导学生少食、不食用高糖、高盐、高油脂零食。
8.强化冷藏冷冻食品监管。根据市场监管总局有关冷藏冷冻食品经营质量安全管理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查漏补缺,严格落实第三方冷库备案管理;积极配合疾控机构开展病毒核酸检测采样,加强日常监管。
9.加强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加强食盐质量安全监管,进一步强化和完善食盐质量监管措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盐安全。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地方病防治工作,坚决守住食盐质量安全底线。
10.持续加强保健食品清理整治。打好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收官战,加强沟通协调,形成部门合力,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违法宣传营销、欺诈误导消费等行为,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和反映强烈的重点问题。及时收集汇总典型案例,总结经验做法,按时上报季度整治工作情况和报表。规范保健食品标识管理,重点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产品标签、说明书与批准证书内容是否一致、销售警示用语区设置是否规范等问题监督检查,严厉查处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和宣传材料等保健功能、非法声称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违法行为,推动企业持续落实《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