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
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
公开制度

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县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5-31 10:54:35 浏览次数:

解读链接:图解:《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县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陇县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26日

陇县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实施方案

农产品质量安全是食品安全的源头,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方案〉和〈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的通知》(农质发〔2014〕15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确定第三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创建单位的通知》(农办质〔202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实施食品安全战略,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三个导向”的要求,以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乡村振兴的关键环节,以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为重点,以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为核心,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监管能力为目标,坚持“产出来”和“管出来”两手抓两手硬,全面推进生产标准化、发展绿色化、经营规模化、产品品牌化、监管法制化,全力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创建目标

通过开展创建活动,构建“政府负总责、各级有机构、经费有保障、责任全落实、监管全覆盖、追溯到源头”的工作机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和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食用农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处置率达到100%。生产销售的农畜水产品中禁用药物的监测合格率达到100%,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农业投入品经营单位100%建立进销货台账,完善并严格执行各项制度,指导农户正确、科学、合理使用投入品;建立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平台,将80%以上的农产品生产单位纳入监管追溯范围,实现全程质量监控和质量可追溯。使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制度机制健全完善,监管能力显著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服务水平显著增强,公众参与和社会共治水平不断提升,举报查处率、回复率达到100%。公众对各级政府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措施认可度高,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现状总体满意率达到70%以上。达到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标准。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

1.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组织领导。成立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相关单位职责分工,制定实施方案。每月召开两次以上会议,安排部署创建工作。

2.健全考核体系。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绩效考核体系,且其所占权重高于5%。县政府对各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开展专项验收,县政府与各镇、县政府有关单位签订年度目标责任书。

3.制定规划计划。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县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主体功能区规划,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在力量配备、条件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制定并落实年度工作计划。

4.健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且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满足监管工作实际需要,保障监管工作持续有效开展。

(二)依法加强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管理

5.全面落实生产经营者第一责任人责任。将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种植养殖大户、畜禽经纪人和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等生产经营主体全部纳入监管名录。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制度,依法公开生产经营主体违法信息。

6.加强服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监管名录内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告知率、培训率达到100%。督促纳入监管名录的生产经营主体建立并落实生产记录、质量承诺和从业人员培训等相关制度,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管理、农兽药休药期(安全间隔期)等规定。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对销售的农产品开展自检或委托检验。督促农产品收购储运经营主体和批发市场建立并落实进货查验、抽查检测和质量追溯等制度。建立并落实屠宰企业产品流向登记制度。建立病死畜禽及不合格农产品无害化处理的长效机制,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三)切实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

7.强化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管理,建立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加强农兽药经营管理,全面落实农业投入品购买索证索票、经营台账制度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推行兽药良好生产和经营规范,加强养殖环节自配饲料监管。探索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处理体系。

8.构建放心农业投入品经营。建成农业投入品监管信息平台,实现农业投入品100%纳入平台管理。

9.建立农业投入品质量常态化监测制度,定期对主要生产基地、农资交易市场的投入品开展监督抽查。加强农业投入品使用技术指导,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有关规定,严厉打击农业投入品生产环节非法添加行为,依法取缔无证无照农业投入品生产企业。

(四)扎实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

10.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风险监测、监督抽查。制定并落实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监测对象覆盖到全部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生产基地、种植养殖大户、收购储运经营主体及批发零售市场。全年县级定性抽检农产品样品数量不少于8000个,定量抽检农产品样品数量不少于600个,每个镇监管机构定性检测农产品样品不少于5000个。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全面落实产品自检制度。

11.落实镇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职责。开展日常巡查、农药残留速测和指导服务等工作。

12.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依法公开本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风险监测、投入品监管等信息。

(五)大力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

13.全面推行农业综合执法。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纳入农业综合执法范围,执法工作落实到位。进一步充实和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保障工作经费,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保驾护航。

14.加强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农产品生产、收购、储运、批发及零售市场等重点环节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农药、兽药、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收购销售屠宰病死动物、注水、私屠滥宰、虚假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伪造冒用“二品一标”产品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率达到100%,不合格农产品处置率达到100%。

15.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线索发现和通报、案件协查、联合办案、大要案奖励等机制,及时曝光有关案件。加大案件查办和惩处力度,加强农业行政执法、食品安全监督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对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案件移送率达到100%。

16.强化应急管理。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形成信息共享、联防联控的应急处置网络。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专业化队伍建设,强化应急条件保障,组织实施突发事件应急演练。

(六)大力推行农业标准化

17.推行标准化生产。坚持绿色生产理念,大力推广质量安全控制技术,积极推进统防统治、绿色防控、配方施肥、健康养殖和高效低毒农兽药推广工作。制修订与国家、行业标准相适应配套的地方主要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做到每种农产品生产都有标可依。加强标准化技术指导和服务,大力推广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标准入户率达到100%。

18.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鼓励扶持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联户经营,加大蔬菜水果标准园、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力度。

19.大力发展品牌农业,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加大“二品一标”认证力度和获证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健全认证补贴奖励机制。辖区内“二品一标”认证产品、良好农业规范等获证产品占当地食用农产品生产总量或面积的比重达到40%。

20.开展产地环境和污染状况监测,科学合理调整农业结构和区域布局。推广应用发酵床养殖、沼气工程、有机肥生产等处理模式,加强畜禽粪便污染防治,提高畜禽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水平。

(七)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21.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检验检测、食品安全监督执法等有关部门工作职责,依法履职,工作落实到位。县、镇两级监管机构配备必要的检验检测、执法取证、样品采集、质量追溯等设施设备。

22.建立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县农安中要取得省级计量认证并通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承担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任务的来样检测,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提供技术支撑。农业农村和市场监管等部门共享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资源,监测品种要覆盖本辖区所有主要农产品,检测范围覆盖所有镇。

23.加强镇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各镇建立综合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职责明确,人员、场所、设备符合工作要求,能够依法开展工作。建立岗位责任、巡查检查、信息上报、学习培训、评价奖惩等制度。

24.完善村级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队伍建设,明确职责任务,健全评价体系,逐步建立村级服务站点。

25.制订实施县、镇、村三级监管人员培训计划,做到全员培训,每名监管人员每年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集中专业培训不少于40小时。

(八)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机制

26.健全完善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投入品监管、生产过程管控、收购运输过程监管、包装标识管理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基本制度。

27.实行有奖举报制度。建立畅通、便捷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举报、投诉渠道。推行社会共治,发挥行业协会和认证机构作用,鼓励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积极营造鼓励诚信守法、严惩失信违法的良好氛围。

28.建立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现与加工、流通领域追溯体系的对接,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收购储运企业和农产品批发市场、零售市场、加工企业实施以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或农产品产地证明为基础的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诚信管理等监管制度,保障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的衔接机制有效运行。

29.推进产销衔接,积极探索建立面向分散农户和收购储运主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落实机制和管理模式。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阶段(从即日起—2021年5月30日)

制定印发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组织召开动员大会,对创建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二)组织创建阶段(2021年5月31日—2021年11月10日)

1.健全监管体系,落实监管机构、专职人员、办公场地、仪器设备;

2.建立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各项制度;

3.开展县、镇、村监管人员和技术员培训,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科学安全生产知识宣讲;

4.开展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创建,推广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按季节、分品种印发农业标准化技术资料和操作卡,指导农业品生产者按标准生产;

5.建立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责任机制和承诺机制,督促建立农产品生产档案,对基地生产者进行质量安全编码管理,对出基地农产品实施标识流通管理;

6.开展基地农产品监督抽查、日常巡查与质量监测,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与农业投入品监督执法;

7.开展示范县创建工作的阶段性自评与总结;

8.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其他工作任务。

(三)自查自纠阶段(2021年11月11日—2021年11月30日)

1.对照实施方案、考评指标,全面开展自查自纠;

2.汇总归档创建材料;

3.由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对照国家验收标准,对我县创建工作开展模拟测评,督促抓好问题整改。

(四)总结验收阶段(2021年12月)

1.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协调小组报送工作总结、自评报告;

2.迎接农业农村部创建考核评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充实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各项创建工作。从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畜产局、县果业服务中心各抽调一名业务干部,与县农安中心工作人员组建创建办公室,负责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要把创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实施统一领导,明确相关机构组织实施,制定保障工作方案,在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予以充分保障,满足创建工作需要。

(二)推动工作创新。坚持问题导向,紧紧盯住农产品质量安全关键环节,进一步探索符合监管实际,富有监管成效的新模式、新机制和新举措,力争在监管体系、监管能力和监管实效等方面起到示范引领作用,不断提升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水平。

(三)加大宣传引导。对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增进社会了解,凝聚社会共识,形成全社会支持创建、参与创建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加强工作督导,及时总结创建试点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

(四)强化部门联动。农产品质量安全关系现代农业健康发展,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各创建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合力推动。市场监管和农业部门要加大农药、兽药经营户的监管力度,加强联合执法,确保规范安全;供销部门要加大农资供应企业监管,深入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特别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农产品生产加工、餐饮服务等环节安全监管,切实筑牢安全防线,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五)加强督查考核。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实行分级负责督查督办。县政府督查室具体负责各成员单位、各镇开展创建工作的督查督办,各镇负责对村组进行督查督办。县政府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纳入全县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对于目标责任落实突出的予以表彰;对因目标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要严格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附件:1.陇县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docx

      2.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考核标准 .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