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
根据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宝民发〔2020〕48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宝民发〔2020〕196号)及市民政局《关于认真做好2021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县2021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的原则;
2.坚持整户保障和单人纳入的原则;
3.坚持分类施保和渐退帮扶的原则;
4.坚持支出扣减与财产豁免的原则;
5.坚持精准识别和规范管理的原则。
二、工作重点
对2021年2月底在册的全县城乡低保对象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继续保留低保资格。全面落实刚性支出扣减、特殊困难家庭财产适当豁免、疫情期间收入顶格扣减、“单人户”纳入等政策,将其中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低保范围。重点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进行全面审核,符合条件的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做到既不“漏保”,也不“错保”,既不随意降低标准,也不人为设置障碍。在城乡低保审核中,要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现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要充分考虑疫情对困难群众的影响,落实落细低保政策,确保困难群众不返贫、不致贫,切实做到应保尽保,精准施保。
三、方法步骤
城乡低保审核工作由县民政局统一安排,各镇政府组织实施。从2021年3月18日开始,到5月31日结束,具体分为5个阶段: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3月18日——4月2日)
第二阶段:镇级审核(4月3日—— 4月25日)
第三阶段:汇总上报(4月26日—— 4月28日)
第四阶段:县级复审(4月29日—— 5月20日)
第五阶段:系统录入(5月21日—— 5月31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城乡低保审核工作要在各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各镇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分管领导要具体抓,科学谋划,周密部署,层层包抓,夯实责任。县民政局将对各镇低保审核工作督促指导,抓好落实。
(二)严格把关,规范程序。对在册对象按照信息核对、入户核查、会议研究的方式审定,符合条件的继续保留,不符合条件的取消低保资格。对新申请的对象,要按照信息核对、入户核查、民主评议、公开公示、研究审核、复核审批等程序办理,做到入户调查有记录、申请审核有资料、会议研究有结果、评审核查有报告、评议公示有存根。建立健全调查、审查、审核、复审签名制度,夯实“谁主管、谁负责;谁经办、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责任。
(三)多措并举,强化宣传。各镇要充分利用广播、网络等大众媒体覆盖广、群体多、传播快的优势,通过悬挂宣传标语,逐级建立微信群,印发政策宣传资料,利用镇、村社会救助信息公示栏等形式加大宣传低保政策力度,确保低保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四)健全制度,规范管理。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低保档案资料,做到“一户一档”,分类管理。要积极做好社会救助动态监控系统中低保信息补充完善和更新工作,做到系统专人维护,分类分户建档,数据真实有效,更新及时快捷,安全可靠保密,资料完整准确,标准规范统一。此外,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要按照有关文件要求,不等不靠,坚持动态管理的原则,做到随时申请,随时审核确认,并做好信息录入工作。
低保审核工作结束后,各镇务必于5月20日之前将确定的城乡低保对象综合统计表、排查情况统计表、各类备案表(盖章原件和电子版)等上报县低保中心。
附件: 1.陇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入户调查表
2.陇县城乡居民家庭收入核算表
3.陇县城市低保对象综合统计表
4.陇县城市低保对象排查情况统计表
5.陇县农村低保对象综合统计表
6.陇县农村低保对象排查情况统计表
7.陇县城乡低保对象年审保留对象备案表
8.陇县城乡低保对象年审取消对象备案表
9.陇县城乡低保对象年审新增对象备案表
10.陇县城乡低保对象分类施保汇总表及花名册
陇县民政局
2021年3月 17日
附件1
陇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入户调查表
镇 村(社区)
户 主 基 本 情 况 | 姓 名 | 年 龄 | 住房 类别 | ||||||||||
身份证 号 码 | 家庭人口 | 住房面积 | |||||||||||
所在村(社区) | 家庭总收入(年或月) | 户 籍 所在地 | |||||||||||
家庭住址 | 联系电话 | 申请 日期 | |||||||||||
家 庭 成 员 情 况 | 姓名 | 关系 | 性别 | 年龄 | 基本医疗 | 月(年)收入情 况 | 婚姻状况 | 身体情况 | 工作单位 | ||||
户主 | |||||||||||||
其他收入 | |||||||||||||
申请理由 |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刚性支出扣减情况 | |||||||||||||
家庭财产情况 | 商品房(㎡) | 门面房(㎡) | 大型农机具(万元) | 机动车辆(万元) | 其他 | ||||||||
特殊困难家庭财产豁免情况 | |||||||||||||
赡(抚、扶)养费情况 | |||||||||||||
调查人意见 |
入户调查人: 年 月 日 | ||||||||||||
被调查人签名 |
被调查人: 年 月 日 | ||||||||||||
附件 2
陇县城乡居民家庭收入核算表
镇: 村(社区): 年 月 日
户主姓名 | 家庭人口 | 保障人口 | 联系电话 | ||||||||||||||||||
家庭住址 | 劳动力系数核算情况 | 刚性支出扣减项目 | 扣减后的收入 | ||||||||||||||||||
家庭共同生活成员收入情况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关系 | 年龄 | 身体状况 | 劳动力系数 | 最低工资 | 计算月份 | 按标准核算的收 入 | 养老保险 | 基本医疗保险 | 就业成本 | 因学负担费用 | 因残负担费用 | 因病负担费用 | ||||||
项 目 | 分 类 | 种植品种 | 种植面积(亩) | 市场标准 | 实际收入 | ||||||||||||||||
经营性收入 | 种植经济作物 | ||||||||||||||||||||
种植粮食作物 | |||||||||||||||||||||
养殖的种类及数量 | 描述及明细: | ||||||||||||||||||||
工资性收入 | 工资、薪金、奖金、分红、津贴等 | 描述及明细: | |||||||||||||||||||
财产性收入 | 财产租赁转让变卖收入 | 描述及明细: | |||||||||||||||||||
转移性收入 | 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可支配收入 | 描述及明细: | |||||||||||||||||||
一次性安置费和扣除退休前养老保险费 | 描述及明细: | ||||||||||||||||||||
房屋拆迁补偿扣除买房、养老、搬迁、装修、家具、家电等 | 描述及明细: | ||||||||||||||||||||
家庭总收入合计 | 核算后家庭月(年)人均收入 | ||||||||||||||||||||
附件3
陇县城市低保对象综合统计表
填表单位(盖章): | |||||||||||
社区 | 非农人口总 数 (人) | 低保对象占非农人口比例(%) | 低保户数 (户) | 低保人数(人) | 低保对象类别(人) | 月需资金(万元) | 人均补差(元/月) | 保障标准(元) | |||
重度残疾人 | 重病患者 | 老 年 人 | 未成年人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合计 |
负责人: 填表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2栏=4栏/1栏*100% 10栏=9栏*10000∕4栏
附件4
陇县城市低保对象排查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户、人、元 | ||||||||
社区 | 审核前城市低保对象户数(户) | 审核前城市低保对象人数(人) | 动态管理情况 | 审核后城市低保对象户数(户) | 审核后城市低保对象人数(人) | |||
退出低保户数(户) | 退出低保人数(人) | 新增低保户数(户) | 新增低保人数(人) | |||||
合计 | ||||||||
负责人: 填表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
附件5
陇县农村低保对象综合统计表
填表单位(盖章): | |||||||||||||||||||||
镇 | 农业人口总数(人) | A类(408元/人·月) | B类(373元/人·月) | C类(338元/人·月) | 低保 对象 总户数 | 低保 对象 总人数 | 低保对象类别(人) | 月需资金 (万元) | 人均补差(元/月) | ||||||||||||
户
数 | 人
数 | 占低 保人 数比 例(%) | 占农 业人 口比 例(%) | 户
数 | 人
数 | 占低保人数比例(%) | 占农 业人 口比 例(%) | 户
数 | 人
数 | 占低保人 数比例(%) | 占农 业人 口比 例(%) | 重度残疾人 | 重 病 患 者 | 老 年 人 | 未 成 年 人 | ||||||
合计 | |||||||||||||||||||||
说明 | 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界定按照陇县民政局 陇县财政局《关于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陇民发〔2020〕41号)、陇县民政局 陇县财政局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陇民发〔2020〕204号)执行。 | ||||||||||||||||||||
负责人: | 填表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
附件6
陇县农村低保对象排查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 单位:户、人 | ||||||||||||||||
镇 | 年审前低保对象户数(户) | 年审前低保对象人数 (人) | 退出低保情况 | 新增低保情况 | 审核后低保对象户数(户) | 审核后低保对象人数(人) | |||||||||||
收入好转 | 死亡 | 其他原因 | 残疾 | 因病因灾 | 其他原因 | ||||||||||||
户 | 人 | 户 | 人 | 户 | 人 | 户 | 人 | 户 | 人 | 户 | 人 | ||||||
合计 | |||||||||||||||||
负责人: 填表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