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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县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闫喜文等同志任职试用期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3-29 15:04:37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接县委组织部陇组发〔2021〕22号文件通知,陇县财政局副局长闫喜文同志一年任职试用期满,经考核称职,取消任职试用期,任职时间从2019年12月计算;

陇县发改局副局长李万军同志一年任职试用期满,经考核称职,取消任职试用期,任职时间从2019年12月计算。

陇县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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