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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县农业农村局 陇县财政局 关于下达2021年第一批产业扶贫项目资金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2-05 15:35:23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县产业扶贫工作组各成员单位:

根据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陇县2021年产业扶贫项目实施管理办法》(陇农发〔2021〕15号),县财政局《陇县财政支农资金支持资产收益扶贫实施办法》(陇财办农〔2018〕29号)等文件精神,按照村申报、镇审核、部门复核,县产业扶贫办组织联审的程序,通过对已入库项目联合评审2021年第一批实施产业扶贫项目共20个,计划总投资3435.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435.00万元,共累计扶持带动贫困户4830户。经镇村申报、产业主管部门审核、县产业扶贫工作组会议专题会议研究、公示等程序,现将2021年第一批产业扶贫项目资金计划予以下达。为进一步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为产业扶贫项目实施主体,各镇人民政府为产业扶贫项目监管主体。按照产业扶贫项目资金的使用要求,依据项目初步设计内容和资金预算,督促项目实施进度,指导项目村按照规范程序实施,进行工程质量监管,并组织做好项目日常监管和初步验收等工作。

二、各产业主管部门是产业扶贫项目的行业监管部门。负责监管项目计划落实、督促各镇项目实施进度、对项目进行跟踪指导服务、业务培训、项目指导检查和竣工验收报账等工作。

三、产业扶贫项目形成资产权属归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项目建成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营,不具备自营能力和条件的可以采取村企联办、合股经营、资产租赁等形式实现盈利,确保扶贫项目长期发挥效益。

四、请各镇及时督促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按照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关于印发〈陇县2021年产业扶贫项目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陇农发〔2021〕15号)文件精神,项目招投标及采购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程序执行,坚决杜绝随意拆分标段招标。

五、请各镇及时督促项目承建单位以绩效目标为导向,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和协议要求,做到专款专用,加快项目实施,必须于10月底前完成并竣工,规范资金使用,加强运行监控,切实发挥资金效益。

六、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对产业扶贫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查通报。对项目实施进度慢,未按时间节点完成任务的,将进行通报批评,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整改,逾期不改将追究相关责任。

七、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实施产业扶贫项目,必须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和协议约定内容实施项目,擅自改变产业扶贫资金建设内容、规模、用途、地点,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负责人将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2021年第一批产业扶贫项目资金计划备案表.xlsx

陇县农业农村局          陇县财政局     

                              2021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