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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水镇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2-05 10:51:03 浏览次数:

各村委会、驻镇各单位: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做好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十分重要。各村委会、驻镇各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视察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县委十六届八次全会部署要求,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确保全镇人民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就加强“双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责任意识,高度重视“双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

元旦、春节期间,人员流动性加大、聚集性活动增多,2020年同期的状况警示我们,这是防范聚集性疫情的重点时段。在新冠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双节”期间节庆时间长,食品消费旺盛,群体性聚餐激增,是食品安全风险集中、问题易发期,做好“双节”期间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责任重大。各村委会、驻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中共陇县县委办公室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县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的实施办法>、<陇县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和县级部门食品安全责任清单>的通知》和《陇食药安委办发【2020】15号》文件精神,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要求,把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作为重中之重,以高度的敏感性和责任心,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食品安全工作提出的“四个最严”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精心安排部署好“双节”食品安全工作,防止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节日期间饮食安全。 

 二、强化责任落实,严防集体聚餐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各村委会、驻镇各单位要带头落实疫情防控要求。从严控制举办人群聚集性活动。严格落实会议活动防控措施,一律取消集体团拜和大型慰问、联欢举行的集体聚餐活动,各村委会、驻镇各单位工作人员,除参加上级有关会议以外,不得组织、参与大规模聚餐,减少不必要的聚集性活动。元旦春节期间是农村集体聚餐密集的重要时期,且春节期间农村集体聚餐具有量大、面广、用餐人数多等特点。各村委会、驻镇各单位要持续加强对“双节”期间农村集体聚餐备案管理,严格落实农村自办宴席申报登记和备案制度,一次性聚餐人数较多的活动要做好备案上报工作。明确食品原料采购、加工操作过程、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存储等各环节具体要求,严禁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的家宴厨师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强化餐饮服务人员以及聚餐承办者食品安全意识,督促控制好食物制作的基本卫生条件,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广大市民要养成勤洗手、咳嗽打喷嚏时注意遮挡等良好卫生习惯,佩戴口罩、查验“健康码”和公共区域消毒措施等个人健康生活方式。突出工作重点,针对“双节”消费特点,对食品流通环节、餐饮消费环节、保健食品环节进行专项整治。

三、强化宣传,形成社会共治格局

各村委会、驻镇各单位镇要充分利用广播、宣传栏、LED显示屏等平台,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加大对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力度,营造喜庆祥和的节日氛围。同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消费者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不断提高广大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加强对有关单位和从业人员的法律法规及安全知识培训教育,强化第一责任人意识,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发挥食品安全监管基层工作体系作用,加强农村群体聚餐的宣传教育,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对食品安全热点问题,要快速响应,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提升群众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知晓率和满意度,及时发现和妥善应对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维护社会稳定。

四、加强值班,积极做好防范应对

1、切实加强节日值班。各村委会、驻镇各单位要严格执行节日期间值班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在岗带班,确保通讯畅通。节日期间,实行食品安全事件零报告制度,各村委会、驻镇各单位分别于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2月10日前将元旦春节期间值班安排情况上报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并在2021年2月11至17日期间,每天下午14时前向温水镇人民政府报告当天食品安全情况(电话:4508301)。

2、认真做好防范应对。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加强分析研判,及时发现、妥善应对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对涉及本辖区食品安全舆情信息要及时应对和处置 。一旦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要在快速响应、高效处置的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最大限度降低危害,严防事态蔓延升级,确保“双节”期间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