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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县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家庭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21-12-09 12:46:03 浏览次数:

一、基本要求

1.特困供养人员衣着干净整洁,精神状态良好

2.房前屋后排水畅通、道路平整,无坑洼不平

3.院内外物品堆放整齐,无垃圾、无杂物

4.室内外无私拉乱接用电线路,无用电用火安全隐患

5.室内外门窗、家具、墙面干净整洁,无破损、无污迹

6.室内外地面干净无积水、屋檐墙角无积灰、无蛛网

7.卧室被褥干净舒适,无污迹异味,无乱堆乱放

8.厨房用品摆放整洁,无过期霉变食物、无生活垃圾

9.卫生间保洁及时,无粪便、无杂物,无虫蝇鼠迹。

二、保洁职责

1.照料护理人员应坚持经常清扫护理对象室内外环境卫生并及时清运生活垃圾

2.照料护理人员应坚持做好特困人员饮食起居、个人卫生清理和保洁工作

3.照料护理人员应每周至少一次开展照料护理对象家庭环境卫生大扫除,努力营造干净整洁、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

4.特困供养人员居住房屋、出入道路、给排水等出现家庭环境问题隐患的,照料护理人应第一时间报告村(社区)组织并及时妥善解决

5.具有生活自理能力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应积极做好家庭环境卫生清扫和保洁工作

6.照料护理人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应主动接受县、镇、村各级组织的管理培训和检查指导,虚心听取意见建议并及时整改落实,共同营造干净整洁卫生的居家环境。

三、监督管理

1.县民政局负责对全县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家庭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督促、检查

2.镇、村(社区)负责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家庭环境卫生的日常保洁工作进行落实、管理和监督。

3.特困照料护理人员负责认真细致做好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家庭环境卫生的清理和保洁工作

4.各村(社区)每月入户检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生活及环境卫生情况,将检查结果上报镇政府;各镇每两个月进村入户检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生活及环境卫生情况;并将检查结果通报各村,同时上报县民政局备案。

5.镇、村(社区)要认真做好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家庭环境卫生日常管理工作县民政局根据各镇上报的检查结果,入户抽查,对家庭环境卫生好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及照料护理人予以表彰奖励;对于家庭环境卫生差,照料护理人敷衍塞责,消极应付,效果不佳的予以督促提醒并限期整改,屡教不改的按相关程序及时调整照料护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