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
今年以来我省及全国各地发生多起燃气安全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我县燃气安全防范工作。按照省市关于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县安委办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排查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和时间
整治时间:即日起至2021年12月20日
整治范围:全县城镇天然气储存、输配设施、管网、阀井、调压站(柜、箱)的安全管理和运行;液化石油气储存、运输、经营管理;车用加气站的安全运营;燃气燃烧器具经营市场管理,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管理;集贸市场、高层建筑、商业综合体、集中餐饮场所等商业经营单位使用燃气情况及学校、居民用户用气安全情况。
二、整治重点内容
使用燃气的商住综合体、参饮场所、老旧小区、农贸市场和小吃店等场所;燃气气源企业、老旧燃气管网以及铸铁管道、调压站、阀门井、引入管、燃气灶具、气瓶等设备设施;全面排查燃气设施隐患,燃气使用环节隐患;违法运输违规配送和违章占压燃气管道等燃气输送环节隐患,液化气站违规充装和违章占压燃气管线隐患。同时,要对燃气新建、改造等工程违规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严厉打击。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建立台账、闭环管理,整改难度大的重点隐患可提请县安委会挂牌督办。
三、整治工作任务分工
按照省市关于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的有关要求,县住建局要主动作为,积极协调市场监督、工信、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成立联合检查组,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专项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县住建局:大力查处和取缔非法经营液化石油气,凡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燃气供应站点,要坚决依法予以取缔;重点打击非法从事液化气充装、液化石油气钢瓶未按规定定期检验或使用报废气瓶、擅自排放残液等危险行为;全面清理、拆除压占燃气管网设施的违章建筑,规范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施工行为;清理整顿燃气器具的安装维修市场,对未取得《陕西省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许可证》的非法经营者依法查处;检查辖区内各燃气企业安全责任制、安全制度落实情况;检查燃气经营企业是否取得《经营许可证》,操作、抢修人员是否取得岗位证书及各类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检查企业应急抢修预案演练情况,消防、应急抢修器材、物资准备情况;对小区物业、夜市、燃气经营企业燃气安全自查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县市场监管局:对判废、超期未检和标记不符合规定的钢瓶出具查验证明,将存在上述问题的钢瓶移送专业检验机构依法处理,并依法追究充装企业责任。
县工信局:负责组织使用燃气的经营场所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主动消除隐患;对未与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的,督促其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对经有关部门确定,在燃气方面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场所,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或者立即停止使用供用气设施、设备。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对消防安全实施专项监管;依法查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对全县燃气使用安全常识宣传,对不符合规定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摊点、大灶等行为实行曝光。
县燃气企业:查燃气储配、管网、阀井、调压站(柜、箱)、检查井等燃气设施安全运行情况,有无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超期未检情况,管线、阀门、接口、检查井有无被占压、圈占情况,是否定期对老旧管线打孔查漏,是否存在燃气泄露隐患并及时处置;查巡线、入户安检制度落实情况,检查管线巡查人员是否按要求巡查燃气线路,检查客户服务人员是否按规定开展入户安全检查及入户检查台账;定期不定期的在镇、街道、小区进行安全用气宣传活动并发放宣传单;查集贸市场、高层建筑、商业综合体、集中餐饮场所、学校等燃气用户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安装燃气报警设施,是否确定专(兼)职燃气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对操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操作人员是否具有应急处理能力;查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是否存在违法施工、开挖、堆积杂物情况,查燃气管线、设施警示标识是否齐全,缺损标识是否及时更换;加大燃气安全使用宣传教育力度,提高使用者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燃气安全防范意识。要将燃气安全宣传教育纳入安全宣传“五进”重要内容,通过微信公众号、微信群、入户走访、发放宣传单、集中宣讲等方式,动员广大群众和商户在日常生产生活中关注燃气安全,做到燃气泄漏早发现、早控制。要督促燃气企业明确安全宣传经费占比,推动燃气安全知识深入人心,提高全民燃气安全意识和知识水平。
(二)完善预案,全面提高突发事件处置能力。督导企业完善应急抢险预案,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定期开展有针对性的抢险演练工作。督导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配备专业抢险设备和配齐应急物资,切实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处置能力。
(三)强化督导检查,严肃责任追究。县涉众公共场所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大检查督导组将对各镇、各部门本次燃气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排查整治推进迟缓、工作不积极、态度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执法不严格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采取约谈、警示等方式督促整改,确保本次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取得显著成效。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将依法严肃追责问责。请各相关单位将工作落实情况于2021年12月18日前书面报县住建局,并同时报县安委办。
县安委办联系人:张艳平 电话:4606954
邮 箱:lxab01@126.com
县住建局联系人:张 勇 电话:4601308
邮 箱:lxjsj4601308@126.com
陇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