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链接:陇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陇县2021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编制背景
按照中省市关于继续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工作要求,扎实做好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工作,进一步加大整合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和聚集效应,规范统筹整合项目和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结合我县实际,编制完成了《陇县2021年脱贫县财政涉农资金(调整)整合工作方案》。
二、政策依据
根据《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央农办财政部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的通知(国乡振发〔2021〕3号),陕西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财办农〔2021〕30号),陕西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的通知(陕乡振发〔2021〕10号),陕西省财政厅等11部门关于印发《过渡期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陕财办农〔2021〕38号),宝鸡市财政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宝鸡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宝市财办农〔2021〕29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特出台本办法。
三、编制过程
我县2021年9月上报了《陇县2021年度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编制依据是根据上级整合精神和工作要求,计划纳入整合范围的项目是依据2021年项目预整合,整合资金因需而整。经过多半年的实施,年初编制的项目与实际规模有差异,结合上级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要求,我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陇县2021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进行调整,编制了《陇县2021年度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调整)实施方案》,经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先后报送省市预审,根据反馈意见,对整合(调整)方案修订完善并报送省市备案后,以陇县人民政府名义印发实施。
四、主要内容
2021年,涉农整合资金总投入规模19649.31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1714.43万元,省级资金3363.49万元,市级资金1221.39万元,县级资金3350万元。一是产业发展投入13866.58万元,紧紧围绕特色主导产业,积极推进农村“三变”改革,资产收益扶贫及支持壮大村集体经济等发展模式,进一步巩固提升“双百”产业扶贫基地脱贫成效,聚力打造奶山羊、苹果、核桃、烤烟、食用菌、中蜂六大特色产业板块,推动板块式产业发展。巩固提升传统种植业、发展壮大养殖业、培育新型经济组织、家庭农牧场。依托关山草原、龙门洞等发展全域旅游、大力培植商贸、加工等第三产业。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新修生产道路、桥涵、灌溉渠、水窖、机井等,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助推产业发展。二是基础设施建设投入5782.73万元,针对基础设施薄弱环节,新修通村、通组公路、桥涵,解决群众出行、生产物资和农产品运输不畅问题;巩固提升饮水设施,确保群众饮水安全问题;新修挡墙、堤坝,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