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县关于公职人员文明绿色出行的通知

来源:陇县文明办 发布时间:2021-12-01 11:01 浏览次数:

关于公职人员文明绿色出行的通知为进一步营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交通环境,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示范作用,全面提升市民文明交通素质,现就全县公职人员文明绿色出行通知如下:

一、带头学法守法。各镇、各部门要组织全体公职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陇县市民文明公约》《陇县市民文明行为守则》等法规守则,教育引导全体公职人员熟练掌握并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市民文明言行规范。

二、带头文明出行。各镇、各部门要教育引导全体公职人员带头文明绿色出行。要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要求,落实“一带一盔”制度。驾驶机动车要系好安全带;骑乘电动自行车、摩托车,要主动佩戴安全头盔;镇村公职人员倡导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城区内公职人员倡导绿色出行,不驾驶车辆、不骑乘电动车,要步行上下班;各中小学要深入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要发出倡议书,引导学生家长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接送子女上下学不开车、多步行,养成文明交通习惯。

三、带头规范秩序。各镇、各部门要教育引导全体公职人员带头按划定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位停车,在城区劝解、引导群众将电动自行车(含三轮)、摩托车、自行车整齐停放在划定的黄线以内。在镇村公共场所,要劝解、引导群众将电动自行车、摩托车、自行车集中有序停放,不占用公共区域。
      各镇、各部门要组织本单位全体公职人员抓好贯彻执行。县公安交管部门要采取暗访抓拍、随机巡查等方式,对公职人员文明绿色出行进行专项督查,对不遵守文明绿色出行规定的公职人员,要通报批评。


 中共陇县县委文明办  陇县道路交通安全办
                                          2021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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