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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行“民事代办”制度持续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21-10-08 15:58:22 浏览次数:

各党支部、驻镇单位:

进一步检验党史学习教育成果,深入了解群众需求,集中解决突出问题,切实提升党员干部为民服务的质量水平,以更加有利的举措解决群众身边急难愁盼事项,持续推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取得新成效、新进展。经镇党委研究决定,在全镇推行“民事代办”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及省、市、县委全会精神,对照习近平总书记“九个必须”的根本要求,在为民服务办实事中,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立足本职岗位,用心用情用力切实解决好群众急难事、跑路事、烦心事,锻炼党员、凝聚群众,有力巩固拓展脱贫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便民自愿原则。以方便群众为目的,全程代办、协办有关事务,行动不便的村民实行上门提供代办服务同时,充分尊重群众的自主选择,代办事项必须经过群众授权委托,群众不愿代办或涉及个人隐私的,不得强制代办。

依法公开原则。严格按照程序受理和办理,既要热情服务、方便群众,又要依照法律法规办事。服务项目、办事程序、承诺时限、代办人员等内容全面公开,实行阳光服务,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高效无偿原则。对群众提出申请委托办理的事项,即时受理,快捷承办,限时办结,及时反馈。不收取代办费。凡代办事项国家政策规定需缴纳工本费等费用的,按规定收取。

三、主要内容

(一)代办机构

以镇村党组织为核心,依托镇村便民服务中心(站点),负责接收、处理群众委托镇、村干部代办事项。偏远地区也可在村民小组设立村民事务代办点,受理村民委托办理的有关事项。

(二)事项类别及代办人员

群众急难事:大病救助、自然灾害、住房隐患、临时救助等事项,由各村党支部书记、第一书记担任民事代办员负责代办。

群众跑路事:养老保险、合作医疗本、准生证、残疾证、老年证、房产证、林木采伐许可证等有关证照的申领或补办等缴费及报销、养老保险缴费及领取、低保、社保金领取、残疾人及退伍军人补助、惠农资金申领等,由包村干部、驻村队员、村两委成员担任民事代办员负责代办。

群众烦心事:各种救助申请、就业信息发布、代写文书、专家技术指导、联系农产品销售等村民对上级政策执行及个人利益诉求方面的意见、法律和农技知识咨询、上级新出台有关政策解释其他有关事项,由村民小组长、网格员、党员代表担任民事代办员负责代办。

)代办程序

镇、村干部代办群众事务要与乡村振兴“访民情”长效机制结合起来,按问事、受理、承办、回复、公示五个步骤进行:

1.问事。镇、村干部要按照防返贫动态监测“六必访”要求,积极进村入户、广泛走访群众,全面掌握每户村民家庭结构、收入来源、住房安全、健康状况、教育医疗等基本情况,了解群众发展现状、存在困难、期盼要求等民情民意,做到掌握群众情况“心中有数”。对偏远地区以及行动不便的村民、军烈属、孤寡老人等,要重点关注、上门代办。

2.受理。各村设立“代办”事项牌,固定一名村级干部担任民情收集员,将镇村代办人员以及服务项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申报材料、办理权限、办理时限、收费标准、联系方式等信息全面公开村民需代办的事项,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民情收集人员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由收集员按事务类别向代办人员递交代办单,并提醒及时办理。对群众有代办要求,但不符合现有政策、法律法规规定的,向申请人当面解释清楚,并将处理结果登记在《民情日志》上。

3.承办。村代办人员受理后,本级能够办结的事项即收即办,当面反馈;需到镇办理的事项,应及时送达。

4.回复。办理事项由镇公共服务中心通过村代办人员向委托人及时反馈。对因政策原因暂时未能办结的,由负责代办人员向申请人解释清楚或在条件成熟后再受理代办。

5.公示。对代办事项进展情况按照一事一档的要求做好登记归档,通过党务、政务、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坚持问题成效追踪回访和质量回溯制度,做到破解群众问题“有始有终”。

    四、时限要求

(一)建立阶段(9月09日—9月24日):各村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健全民情收集、造册登记、工作时限、回复反馈、归档备案、问题通报等内容的民事代办制度,明确人员分工,夯实工作责任,并将相关情况报至镇党委办公室备案。

(二)推广阶段(9月27日-9月30日):各村及时制定村级民事代办工作指南,细化具体流程和办理时限,明确办理用途和法律依据等。同时,及时召开党员群众大会,宣传民事代办相关要求及注意事项,让广大党员群众知晓制度、执行制度。

(三)落实阶段(10月1日以后长期坚持):各村建立《代办事项登记簿》和《民情日志》,分类做好民事代办各项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党组织要把建立健全“代办”制度同党史学习教育和乡村振兴结合起来,成立民事代办领导小组,严格按照“群众期盼我代办”的要求,迅速行动起来,进村入户走访摸排。各代办人员要履行好代办责任人责任,做到在走访中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汇聚各方智慧力量,形成助推乡村振兴合力。

(二)强化考核管理。“民事代办”情况将纳入“三误”责任追究范畴,镇党委、政府实行量化考核,由包片领导每月对代办人员工作情况进行全面客观的考核,对表现优秀、群众认可的,给予表彰;对工作不负责任、群众不满意的,严肃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考核结果将作为年度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确保“代办”制度落地生根,不走过场。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党组织、各单位要根据实际进一步细化完善“代办”机制,探索建立日代办、周小结、月汇总、季通报制度,做到群众“三心事”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办,把落实“代办”制度作为日常工作重要部分常抓不懈,促使基层干部切实转变作风,树立良好形象,推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常态长效。

                            中共陇县东风镇委员会

                              2021年9月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