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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县村(社区)儿童主任工作考评办法

发布时间: 2021-10-08 10:51:57 浏览次数:

根据省、市关于做好新时期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安排部署和县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陇政发〔2021〕10号)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调动基层儿童主任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考评原则

根据国家有关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政策、法规和省、市、县相关会议安排部署精神和要求,村(社区)儿童主任工作考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各镇人民政府依据日常工作实绩对辖区各村(社区)未成年人保护年度进行量化考评。

二、考评内容

根据省、市、县未成年人保护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和《儿童主任工作职责》相关内容进行考评,主要包括:组织领导、信息管理、监护责任、巡访关爱、服务保障、强制报告、重点工作、协调配合、档案资料、加减分项共10项考评指标,具体参照《陇县村(社区)儿童主任考核评分表》由各镇人民政府进行综合考评。

三、考评办法

1.考评类别:儿童主任考评实行百分制。由各镇人民政府每季度安排专人依照《陇县村(社区)儿童主任工作考核评分表》(附件)按照优秀、良好、一般的类别和343的比例通过入户走访、查阅资料、查看现场等方式逐项进行量化考评,考评得分在90分(含)以上的为优秀类别,得分在80分—89分的为良好类别,得分80分(含)以下为一般类别。考评结果直接与岗位津贴挂钩。

2.津贴发放:对考评为优秀类别的村(社区)儿童主任工作津贴上浮20%,按240元/人月发放;考核为良好类别的村(社区)儿童主任工作津贴按200元/人月发放;考核为一般类别的村(社区)儿童主任工作津贴下浮20%,按160元/人月发放。村(社区)辖区内若发生涉及未成年人领域重大安全事故,扣发本季度岗位津贴。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30日前各镇务必将本季度儿童主任考评结果书面报告县民政局社会福利股(须附各村(社区)儿童主任考核评分表),县民政局汇总审核各镇考评结果后及时发放儿童主任工作津贴。

四、相关要求

1、村(社区)没有留守、困境儿童的不得考评为优秀、良好类别。年度内两次考评为一般的村(社区)儿童主任不得参加优秀村(社区)儿童主任评选申报。

2、村(社区)儿童主任正常调整需相关镇政府审核同意并将情况说明于5个工作日内报县民政局备案。

3、对儿童主任工作考评为一般类别的村(社区)各镇要及时督促指导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限期整改销号、补齐短板弱项,不断提升日常管理服务水平。

本考核办法自2021年9月起正式实施。

 

附件:陇县村(社区)儿童主任工作考核评分表

附件:

陇县村(社区)儿童主任工作考核评分表

 

  村(盖章)

序号

任务

类别

考 评 工 作 内 容

考评

分值

考评

得分

1

组织

领导

村(社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健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制定年度工作(重点)计划并报送镇政府备案。

10


2

信息

管理

及时组织开展孤儿、事实无人抚养、留守和困境儿童基础信息摸底排查并录入“金民工程”《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相关信息数据按月动态更新。

10


3

监护

责任

指导受委托监护人签订委托监护确认书,加强对监护人(受委托监护人)的法治宣传、监护督导和指导,督促其依法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家庭委托监护责任签订率100%,相关资料完整齐全。

10


4

巡访

关爱

按要求对留守、困境儿童进行走访,重点对象每月进行走访并建立走访台账,协助提供监护指导、精神关怀、返校复学、落实户籍等关爱服务。

10


5

服务

保障

对日常巡访中发现符合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的儿童及家庭,告知具体内容及申请程序,填写相应的申请表等,协助申请救助。

10


6

强制

报告

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或不法侵害等情况,并协助为儿童本人及家庭提供有关支持。

10


7

重点

工作

积极主动组织开展县、镇相关部门安排交办的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留守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等工作,按时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10


8

协调

配合

能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村(社区)儿童主任培训,规范管理村(居)儿童关爱服务场所,支持配合民政、教育、团委、妇联等相关部门和公益组织、爱心团队等社会力量开展关爱服务活动。

10


9

档案资料

对开展入户调查、情况评估、定期走访、强制报告、干预帮扶、关爱保护、宣传教育等相关台账、走访记录、工作会议、关爱活动工作记录及影像资料分类科学、整理规范、完整齐全,专人专柜保管。

10


10

加减分项

因工作履职尽责不到位造成儿童监护缺失、面临侵害伤害风险或引发相关负面事件的,本项计0分;因工作实绩突出,受到上级通报表彰奖励或经调查群众满意度高本项可计满分,同时可酌情加分(需附佐证资料),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

10


合计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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