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委会、镇畜牧兽医站:
为了进一步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全面贯彻落实县政府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现就全面加强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当前动物疫病防控形势
2021年是“十四五”的开局之年。切实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确保不发生重大动物疫病区域性流行和动物卫生安全事件,对于保障畜产品供应、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助推百亿生态乳都建设步伐、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具有重大意义。当前,我镇虽然动物疫情形势整体稳定,但从周边来看,动物疫病呈现老病未除、新病频发态势,且炭疽、布病等人畜共患病防控形势不容乐观,短期内难以改变。加之今年秋防是全面实施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后的第一次集中免疫,也是全面实施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前的最后一次集中免疫,又恰逢“十四运会”在陕举办,抓好秋防工作意义重大。各村、镇畜牧兽医站务必高度重视,夯实责任,抓住根本、补足短板、再添举措,按照“政府保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的要求,全力抓好今秋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二、全面落实秋季集中免疫各项任务
(一)明确免疫要求。今秋继续对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实施强制免疫,对猪瘟、新城疫实施高风险环节、重点区域全面免疫,对猪蓝耳病做好应急疫苗储备,对于犬只狂犬病,各村、镇畜牧兽医站要按照《宝鸡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加强宣传和免疫注射点管理,落实犬主防疫责任,对犬只实施强制免疫,建立免疫档案。对强制免疫病种要做到应免尽免,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100%,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
(二)规范信息录入。免疫过程中要详细记录养殖户畜禽存栏、出栏及免疫情况、疫苗种类、生产厂家、生产批号等信息,做到免疫记录和畜禽标识相符。规模养殖场要按照分配的平台账户在“宝鸡智慧畜牧业大数据云平台”上录入养殖生产、动物防疫等畜牧业相关信息,自行申报检疫,对于信息填写不完整的养殖场,镇兽医站不在受理产地检疫申报申请。
(三)落实工作责任。各村要切实加强对动物防疫工作的组织领导,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夯实工作责任,落实“三级五方”签字制度,把责任落实到免疫全过程;各村要采取行之有效的形式,成立5-7人的防疫工作小分队,镇、村、组干部要跟班作业、全程参与,确保工作进度和防疫密度。
(四) 确保免疫质量。镇畜牧兽医站要强化免疫技术培训,抽调技术人员划片包干、督促指导,确保操作规范,并及时解决防疫工作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切实提高免疫质量。
三、毫不松懈抓好非洲猪瘟防控
当前,非洲猪瘟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容不得半点麻痹松懈。从5月1日起,国家对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实施分区防控,我省作为西北区本年度轮值省份,牵头西北区防控工作,在此形势下,抓好非洲猪瘟的防控工作尤为重要。要持续推进非洲猪瘟常态化防控,落实村属地责任和养殖场户主体责任,紧盯养殖生产、调运屠宰、无害化处理等关键环节,健全常态化防控措施。持续强化监测排查,加强风险分析评估,不断提升监测预警能力。密切关注重点区域、关键环节不明原因死亡生猪,一旦发现疑似非洲猪瘟疫情或监测阳性,要按规定程序送检、报告,及时规范处置。要强化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培训,提升养殖场户自我防范意识,指导加强运输车辆、猪只进出、人员、饲料、生产生活物资以及媒介动物的管理,规范场区布局及隔离、消毒等生物安全措施,切实降低疫情发生风险。
四、持续加强人畜共患病防控
各村、镇畜牧兽医站在抓好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同时,要统筹抓好人畜共患病的防治工作。夏季以来,我国多地连续出现强降雨,部分地区引发洪涝灾害,水土流失、蚊虫滋生,炭疽等自然疫源性疫病发生风险明显增高,全国已有多地报道出现炭疽疫情。且秋冬季节是布病、高致病性禽流感、狂犬病等人畜共患病高发季节,做好防控工作尤其重要。要进一步加强监测排查力度,认真做好牲畜交易、屠宰、无害化处理等重点场所的巡查监测频次。各村、镇畜牧兽医站要加强沟通协作,强化联防联控。对卫健部门通报的人感染人畜共患病情况,各村、镇畜牧兽医站要积极配合做好畜间疫情排查、流调和紧急免疫等工作,对检出阳性的,要按规定扑杀病畜或阳性畜。炭疽老疫区、近期降雨较多的地区,要加大排查力度,一旦发现动物突然死亡、天然孔出血、尸僵不全等异常情况,要立即封锁隔离病畜尸体,按程序报告,并规范做好处置。
五、确保按期完成秋防工作任务
今秋动物防疫工作从9月14日开始,10月20日全面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即宣传准备阶段(9月14日至9月17日)、突击免疫、挂标、建档阶段(9月18日至10月10日)、自查补针阶段(10月11日至10月15日)、检查验收阶段(10月16日至10月20日),各村于10月15日前将秋防统计表和总结镇政府。
秋防工作结束后,镇政府将组织人员对各村秋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采取“听、查、检、阅”的方式,重点检查免疫密度、挂标率、建档率和各项综合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对防控工作不重视、措施不到位、防疫密度和免疫质量不达标的村进行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并将督查结果作为年终责任制考核的重要依据。
温水镇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