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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陇县污水处理厂、陇县千河南岸新城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1-10-18 10:59:49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对2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1019日至 20211025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17-4602642      

传真:0917-4602642

邮箱:bjshbjlxfj @163.com

通迅地址:陇县崇文路宝鸡市生态环境局陇县分局(721200)

陇县南岸新城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批复.pdf陇县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批复.pdf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陇县千河南岸新城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的批复

 

宝陇环函2021 136

2021年10月18日

2

关于陇县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的批复

 

宝陇环函2021 135

2021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