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现将关于下达2021年度专项支出预算指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央结算资金(直达资金))的通知0.46万元予以公示(陇财办社〔2021〕7号),接收社会各界监督。
公示时间:长期公开
监督电话:0917-4609633
附件:关于下达2021年度专项支出预算指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央结算资金(直达资金))的通知.pdf
陇县财政局
2021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