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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兑现2020年国家级重点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二次分配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8-13 08:54:35 浏览次数:

村委会

为了有效保护和发展公益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加快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兑现,实现林农收入,真正将补偿资金管好、用好,现根据陇县林业局、陇县财政局《关于兑现2020年国家级重点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通知》(陇林发【2020】115号)文件和《陕西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规定,按照《陇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兑现工作方案》。现将我镇2020年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项目二次分配方案下达你们(任务详见附表)在原兑现的基础上,退耕还林,集体林,村上与退耕户,村上与承包户,协议分成提取的部分资金进行二次分配。村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分配方案、把补偿金兑付到群众手中。

一、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补助标准

集体(村集体)、个人(农户)所有或经营的公益林补助标准为;2020年每亩14元。

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二次分配的范围

主要指各村2012年至2020年与退耕户(非本村村民)以协议分成领取的分成资金,资金现已兑付到各村委会确定的群众代表名下。为了确保兑现资金安全,各村要制定二次分配兑现方案并按政策要求程序兑现到户。

三、集体内部成员分配范围

集体经营管理的公益林,集体内部成员(村民)补偿的50%补偿支出要制定二次分配方案,制定分配兑现花名册。

四、工作要求

1、对林改后集体保留的林地生态效益补偿金的分配方案、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召开会议讨论决定,享受补偿资金的“花名册”由村民小组召开村民大会讨论决定、并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2、退耕大户给林地所有者分成部分生态效益补偿金,各村、组也必须召开会议制定二次分配方案,村组不得挪用。兑付工作必须依据《陇县森林生态补偿金兑现工作方案》中的八条规程执行。实行一卡通发放,保证兑现资金及时、准确到户。

3、村、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生态效益补偿金,对违犯《陇县森林生态补偿金兑现工作方案》规定的,要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有关规定处理、处罚和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