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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水镇2020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 2020-04-09 16:06:37 浏览次数: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委、县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2020年全县食品安全工作,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现提出以下工作要点:

一、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严格执行“四个最严”要求,以着力提升广大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满意度为目标,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严控严防区域性、系统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严把从农田到餐桌食品安全的每一道防线,不断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全县初级农产品、食品监督抽检综合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全县不发生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

重点抓好《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的学习宣传,制定学习计划和宣传方案(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负责)。落实党政领导食品安全责任制,制定《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的实施办法》和《陇县党政领导干部和县级部门食品安全责任清单》(县食安办负责)。强化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在统筹协调、督查考核、制度建设等方面的作用,及时研究部署食品安全工作,协调解决跨部门跨地区重大问题。县市场监管局及镇食药监所,要以食品安全为首要职责,执法力量向一线岗位倾斜,完善工作流程,提高执法效率。强化基层食品安全协管员作用,建立完善相应的管理考核机制(县食安办配合)。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有关部门对主管领域的食品安全工作承担管理责任。根据人事调整和省市县食安委有关工作要求,调整充实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厘清部门职责,明确事权划分,明晰监管边界,做到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县食安办牵头,县级有关单位配合)。组织对各镇人民政府和县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开展食品安全评议考核,督促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县食安办牵头,县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配合)。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县发改局牵头,相关单位配合)。做好食盐质量安全监管执法衔接,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信局分工负责)。按照网格化监管要求,制定全县食品生产经营安全监管事权划分清单(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深化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农田到餐桌全链条全过程监管

推广应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完善原产地追溯制度(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进一步建立完善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强化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强化食品生产企业过程记录核查,落实全过程管理。开展餐饮服务企业质量安全提升行动,鼓励餐饮服务企业发展连锁经营和中央厨房。加强网络销售食品线上、线下质量安全监管(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摸清地方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三小”底数,健全档案,完善通用卫生规范和生产加工操作规范(县城内小作坊、小餐饮由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小摊贩由县城市执法大队负责;各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摸底建档)。

(三)强化风险隐患排查防控

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强化部门间风险监测信息共享,落实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通报工作制度(县卫生健康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分工负责)。完成上级下达我县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任务,做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等单位配合)。加强食用农产品生产基地、产地仓储运输、暂养池、畜禽养殖屠宰场等环节监测抽检力度,继续开展畜禽水产品中环境污染物、粮食作物产品生物毒素等安全风险评估(县农业农村局、县畜产局负责)。加强旅游景区、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食品安全管理,加大节假日等重点时段食品安全检查力度(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民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实施食品监督抽检计划,加大对食用农产品、肉制品、食用油脂及其制品、普洱茶、保健食品等重点种类,大型批发市场、学校校园及周边等重点区域,农兽药、微生物、添加剂等重点指标的抽检监测力度,食品抽检量接近4批次/千人,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完成率达到100%。继续开展重点品种食品评价性监测,探索建立食品安全评价指标体系,完善监管执法信息公布机制,及时曝光和处置不合格产品及有关企业,实施行政处罚结果公开(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发改局等单位配合)。开展食用林产品及产地环境风险监测(县林业局负责)。

(四)实施食品安全放心工程攻坚行动

1.实施农药兽药使用减量和产地环境净化行动。组织开展农药、兽药残留专项治理。开展水产品“两药(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生鲜乳中违禁物质等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县畜产局等单位配合)

2.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责任制,落实校长(园长)、家长陪餐制和学校食品安全自查制度,保障校园食品安全,防范和减少食源性疾病事件。全县学校(含幼儿园)食堂许可持证率保持100%,校园“明厨亮灶”覆盖率达100%。督促学校公示食品原料来源及加工过程,实行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全面完成学校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任务,确保全县校园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率控制在全国学校(幼儿园)食堂数量的万分之二以内(县教育体育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生健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实施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以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全面清理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严厉打击制售“三无”食品、假冒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黑工厂”“黑窝点”和“黑作坊”。规范农村食品流通供应体系,净化农村消费市场,提高农村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建立农村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机制(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推广“明厨亮灶”、餐饮安全风险分级管理,支持餐饮服务企业发展连锁经营和中央厨房,提升快餐、团餐等大众餐饮标准化水平。加强网络销售食品线上监测、线下检查。实现持证餐饮企业量化分级率达100%。落实食品销售者、市场开办者、网络销售平台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分支机构备案率达到l00%(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持续推动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县发改局、县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实施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严厉打击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虚假广告、传销等违法犯罪行为。开展以老年人识骗、防骗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整治保健食品市场秩序,严厉查处各种非法销售保健食品行为(县市场监管局、县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6.持续开展食物中毒防控行动。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误食有毒野生菌、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有毒中药材自制泡酒、误饮醇基燃料等中毒事件发生。加大农村医疗机构投入,切实提升农村食物中毒应急救治能力。普及家庭食物中毒应急救治知识,确保中毒事件发生率和中毒人数死亡率较去年有明显下降(县食安办、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各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7.继续开展非洲猪瘟防控、畜禽屠宰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开展农兽药残留、蛋禽违规用药、牛羊肉“瘦肉精”、生猪屠宰注水、水产养殖非法添加、农药隐性添加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专项整治(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严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

始终保持对食品安全犯罪严打高压态势,深入推进食品打假“利剑”行动。开展对失信食品生产经营者联合惩戒力度。在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重要时节,联合多部门持续开展各类专项打击行动。以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为主战场,全面清理生产经营主体资格,严厉打击制售“三无”食品、“山寨”食品、劣质过期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黑工厂”“黑窝点”和“黑作坊”(县公安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等单位配合)。集中开展农村食品执法检查,坚决收缴销毁假冒伪劣食品。严厉打击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非法添加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侦查打击力度(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等单位配合)。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实现日常监管和执法办案信息共享。加大对食品走私打击力度。严厉查处食品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等单位负责)。

(六)加强监管能力建设

大力提升食品安全“互联网+监管”能力建设,推动实施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电子管理。建立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抽查考试题库,力争抽查考核企业覆盖率达80%以上(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基层监管能力建设,开展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专业化培训时间人均不低于40学时/年(县市场监管局负责)。进一步加强县农产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提升全县食品检验检测能力和水平(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积极争取国家、省、市的支持,开展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工作(县食安办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农业农村局配合)。推动实施餐厨废弃物分类利用和集中处置场所建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执法大队、县发改局、县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建立完善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自查制度,企业年度自查率达到90%以上。持续抓好餐饮质量安全三年提升工程建设,大力推进“明厨亮灶”建设,持证单位食堂和中型以上餐馆“明厨亮灶”覆盖率基本达到90%,社会餐饮单位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1/3。加强网络订餐规范监管,督促落实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及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责任,做到“线上”、“线下”餐食同质同标(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食品加工小作坊规范化建设,食品加工小作坊备案率达到100%(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健全实施食品、农产品“黑名单”制度,加大对失信食品生产经营者联合惩戒力度(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八)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

实施农业品牌提升行动,强力推动陇县“五宝”走向全国。加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和地理标志商标注册。2020年新认证“三品一标”产品较上年增加。开展农业企业国内国际质量认证(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在大型食品生产企业积极推进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良好生产规范(GMP)等管理体系,鼓励获得认证(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实施餐饮质量提升工程,深入开展餐饮服务量化分级管理,提升良好以上餐饮服务单位比例(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开展学校食堂“智慧监管+明厨亮灶”完成率达l00%(县教育体育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等单位配合)。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全面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针对低风险食品类别,探索推行“先照后证”“自主声明”“公开承诺”。深化食品经营许可制度改革,试点推行“告知承诺制”,将许可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完善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制度,探索“双随机”抽查、重点检查和飞行检查有机结合的监管模式,对新业态、新产业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九)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提高公众食品安全共治意识。开展食品安全科学常识科普宣传,提高公众食品安全的科学意识(县食安办会同县食安委成员单位负责)。开展食品安全教育,在中小学教育活动中增加食品安全教育内容(县教育体育局负责)。鼓励行业协会在督促企业诚信守法自律方面发挥更大作用,鼓励第三专业机构对食品安全进行评价(县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分工负责)。推进乳品生产企业、集体用餐单位、农村集体聚餐、大宗食品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和配餐单位主动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发挥保险他律和风险分担作用。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参保率较上年度增涨10%以上,有效降低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的经济风险(县食安办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县教育体育局配合)。做好涉及食品安全热点问题舆情的监测和协调处置,加强信息公开,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妥善处置热点问题和舆情事件,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县政府信息办、县教育体育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分工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政府、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要将食品安全作为“一把手”工程,镇、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同为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本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对重大食品安全事项要亲自过问、亲自督办。其他负责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负领导责任,要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确保食品安全工作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综合协调、督查督办和考核考评工作,督促各镇、各部门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大经费保障。要把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并按财政增长幅度逐年增加,加大对食品安全工作的投入力度,切实保障日常监管、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执法监管、人员培训、应急处置、科普宣传等工作需要。要进一步加大对基层监管经费的投入,着力提升基层监管能力和水平。

(三)强化责任落实。县、镇、村三级要层层签订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确保责任落实到基层,责任到个人。要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考核评价体系,保障食品安全工作全面、有效开展。要强化督促检查力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加大行政监察力度,督促有关地方和部门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严肃查处监管执法中存在的失职渎职行为。加大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力度,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负有重大责任的政府、监管部门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温水镇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