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2020年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攻坚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陇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陇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
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代章)
2020年4月8日
2020年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攻坚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中办、国办《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根据中、省、市安排部署,持续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安全风险研判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强化责任落实、制度建设和源头准入,有效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系统性安全风险,消除安全隐患,坚决遏制事故,努力推动我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重点任务
(一)深入开展安全风险研判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1.落实市、县政府开展安全风险研判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领导责任;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行业监管责任;落实企业安全风险研判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实施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安全管理。
2.依据《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按照A、B、C、D不同风险等级,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整治清单动态管理,所有企业完成“一图三清单”(风险分布图,风险管控责任清单、管控措施清单和应急处置清单),落实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改责任。
(1至2条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化工建设项目准入和油气管道监管
3.结合全县产业发展规划,不断完善和推进落实化工产业转型升级的改革措施;严格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时修订公布我县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制定我县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
4.建立县级相关部门参与的化工产业发展规划编制协调沟通机制和“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制度。强化源头治理,严禁其他地区已淘汰的落后产能落户我县,对违规批准,接收者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5.督促油气管道企业大力推进油气输送管道完整性管理,加快完善油气输送管道地理信息系统,强化油气输送管道高后果区管控。严格落实油气管道法定检验制度,提升油气管道法定检验覆盖率。
(3至5条,由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行政审批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自然资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6.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必须具有化工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一定实践经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至少要具备中级及以上化工专业技术职称或化工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新招一线岗位从业人员必须具有化工职业教育背景或普通高中及以上学历并接受危险化学品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7.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认真履责,并作出安全承诺;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受刑事处罚或撤职处分的,依法对其实施职业禁入;企业管理和技术团队必须具备相应的履职能力,做到责任到人、工作到位,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力、风险防控措施不落实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8.按照《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全面开展企业设备检修中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作业安全管理专项整治。重点治理特殊作业管理目标不清、审批不严不细、安全防护和检测不到位、安全管理措施不完善和针对性不强等问题,分类规范特殊作业。深入开展企业消防安全“一厂一策一演练”和“互查互学”活动,建强企业专职消防队和生产工艺应急处置队,提高单位自防自救能力。
9.2020年年底前实现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装置或储运设施自动化控制系统装备率、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测监控率均达到100%。
(6至9条,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工信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废弃物监管
10.全面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以下简称危险废物)排查,对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进行鉴别鉴定,重点整治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单位等可能存在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安全。
11.建立完善危险废物由产生到处置各环节联单制度。建立部门联动、区域协作、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加大打击故意隐瞒、偷放偷排或违法违规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力度。
12.加快危险废物综合处置技术装备研发,合理规划布点处置企业,加快处置设施建设,消除处置能力瓶颈。督促企业对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和隐患排查治理。
(10至12条,由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严格化工园区准入管理
13.新建化工园区必须由省级政府批准设立,并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并完善和落实管控措施。
14.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建立安全风险防控机制,由市、县政府相关部门联合审批。
(13至14条,由县发展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工信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相关镇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特种设备和防雷电检验检测
15.建立全覆盖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和防雷电设施设备定期检测检验清单,加强清单动态管理,坚决杜绝特种设备超期服役现象,确保防雷电设施完好。
16.对特种设备和防雷电设施设备存在超期未检验及定期检验不合格的企业,依法依规采取措施,确保特种设备和防雷电设施安全运行。
17.对存在使用非法制造、使用未经注册登记的特种设备及操作人员无证操作等情况的企业要严格查处。
(15至17条,由县市场监管局、县气象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住建局、县行政审批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烟花爆竹隐患排查治理规范经营模式
18.全面实施烟花爆竹企业从下而上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安全承诺制度。推进企业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完善风险分级管控措施,强化安全风险研判和隐患排查治理。
19.推广烟花爆竹连锁经营模式,严格落实批发企业向零售店(点)配送烟花爆竹制度,全面完成经营批发企业直接布点零售店(点),消除烟花爆竹零售点乱、差、多等问题。
(18至19条,由县应急管理局、县行政审批局牵头,县公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深入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
20.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深入开展经营领域专项整治。重点治理“三超一改”、分包转包、违规生产、“下店上宅”“前店后宅”和非法渠道进货、销售不合格产品等突出违法违规行为。
21.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紧盯烟花爆竹销售、运输、燃放等重点环节和关闭退出企业等,严格落实属地“打非治违”责任,严厉打击非法行为。
(20至21条,由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整治安排
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攻坚行动按照企业自查、行业部门指导检查、县安委办督查、属地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方式,实行“条块结合”,按职责分工推进落实。攻坚行动从即日开始,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即日起至4月中旬)。各专委会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攻坚行动方案,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动员部署,广泛深入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坚持目标和问题导向,分解细化任务,明确攻坚责任,细化工作措施。
(二)实施阶段(4月下旬至10月份)。
1.企业自查。企业要依据《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认真开展至少2次自查自改,第一次为全方位全覆盖整改,5月底前完成;第二次主要进行复查“回头看”,查缺补漏。
2.分类、分阶段,结合辖区内的实际,堵漏洞、补短板、抓落实,按照方案逐项开展攻坚落实,全部整治工作在9月底前完成。
3. 县专委会各成员单位组织力量认真开展督查检查和服务指导,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三)总结阶段(11月份至12月份)。各专委会各成员单位认真梳理总结攻坚行动经验,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形成攻坚行动总结报告(包括整体情况、主要措施、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县安委办将适时对全县危险化学品安全攻坚行动情况进行督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各专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整改重效益轻安全、重生产轻安全和只整改不到位的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攻坚行动取得成效。
(二)夯实责任,落实隐患整改。各专委会各成员单位要以“两个导则”为依据,夯实责任,压实任务,落实到人,在攻坚上下大力气、在整改上下硬措施、在落实上下狠功夫,切实管控安全风险,消除安全隐患问题,确保隐患问题整改闭环,确保攻坚行动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三)强化措施,严格监管执法。安全攻坚行动已连续开展多年,各专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在巩固攻坚成果、总结攻坚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实际,认真梳理,坚持问题导向,确定新的攻坚重点,使攻坚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切实提升我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本质安全水平。要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严格执法,对未按要求制定攻坚行动方案、开展攻坚行动和风险管控、隐患整治等工作不落实的企业和单位,实施联合惩戒;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法依规实施处罚,并将被处罚问责的企业和个人等情况在主流媒体上公开曝光,加强警示教育,形成有力震慑。
请各专委会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负责攻坚行动日常工作的联络员(单位、姓名、职务、联系电话),于4月14日前将联络员名单和攻坚行动方案、每月18日前将攻坚行动开展情况进度统计表(附表1、2)、12月5日前将攻坚行动总结和统计表报送县专委会办公室。
联 系 人:赵俊杰
联系电话:0917-4603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