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
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
公开制度

陇县支持设施农业发展十条政策

发布时间: 2020-04-16 15:13:48 浏览次数:

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加快设施农业发展步伐,鼓励扶持社会更多企业、经营主体、个人全产业链参与陇县设施农业发展,促进“3+X”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优化产业布局,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助力乡村振兴,持续推动陇县经济绿色高质量发展。现就支持设施农业发展制定以下政策:

一、土地流转扶持政策。设施农业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落实占补平衡。种植设施不破坏耕地耕作层的,可以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不需补划;破坏耕地耕作层,但由于位置关系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允许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但必须补划。

二、农业设施扶持政策。对集中连片50亩以上新建设施农业(蔬菜、瓜、果、菌等)园区,配套节水滴管、温控调节、增温保湿、杀虫等设施,优先享受产业扶贫项目政策;鼓励发展温室大棚、日光温室等高端农业设施,并给予适当补贴;设施农业购置的农业机械享受农机具购置补贴优惠政策。在撂荒地、旱地发展设施农业规模50亩以上的,对新修机井、输水管网、滴灌设施等优先予以配套扶持。

三、金融扶持政策。对发展设施农业产业、并认定为“双百”产业扶贫基地的,享受“产业贷”贴息贷款优惠政策,按贷款利率的50%进行贴息。

四、财政税收优惠政策。对设施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的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对农膜、种苗、化肥、农药、农机等生产资料免征增值税,并为其销售开通“绿色通道”。

五、新型经营主体扶持政策。对发展设施农业的家庭农场、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优先申报省、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和省级百强社、省级示范社、市级十佳社、优秀社等,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对集中连片、规模达到300亩以上的设施农业生产基地,优先申报省、市级农业产业园项目,享受农业产业园项目扶持政策。

六、技术创新服务扶持政策。对设施农业基地引进国内外新技术、新品种,开展试验、示范给予适当补贴;对设施农业基地聘请的技术专家开展技术指导、咨询、策划、设计等服务,每年给予基地3-5万元补贴。鼓励设施农业基地(50亩以上)发展智慧农业、数字农业,建立大数据云平台,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补贴;在新三板挂牌给予一次性奖励补贴。

七、加工企业扶持政策。对设施农业企业主体从事农产品深加工的,优先以代征价享用建设用地,优先入驻工业园区和苏陕工业园,优先享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从事设施农业仓储、冷链物流、购置国内外先进生产设备的企业,优先争取国家政策扶持。对引进国家级产业化龙头企业开展合作生产、经营的给予适当补贴。

八、品牌建设扶持政策。凡在县域内从事设施农业生产、加工、销售的经营主体,质量达标的可以授权免费使用“关山草原”和“陇县五宝”区域公共品牌。对设施农业生产基地(园区)取得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有机农产品认证、地理标志认证的,给予适当补贴。

九、村集体经济组织扶持政策。鼓励村集体经济发展设施农业,采取村村联营、村企联营、自我经营等模式,吸纳带动贫困户且建立利益联结机制的,优先享受产业扶贫项目政策。对成立设施农业产业联合社、产业基地联盟运行良好的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补贴。

十、个人扶持政策。设施农业企业员工享受陇县子女教育、人事档案管理、职称评定、社会保障、住房等政策。对引进设施农业企业做出贡献的个人,按企业投资额度1‰予以一次性奖励,用于个人引进企业过程中相关费用补助。

凡在陇县境内投资设施农业发展的经营主体,由法人申请,所在镇村提出意见,经县主管部门核审、县政府审定后,由县级相关部门负责落实财政专项奖补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