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东政发〔2020〕73号
陇县东风镇人民政府
关于转发陇县民政局《关于构建综合性
兜底保障体系、筑牢脱贫攻坚“最后一道防线”的实施方案》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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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民委员会:
按照县民政局的安排,为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现特将县民政局《关于构建综合性兜底保障体系筑牢脱贫攻坚“最后一道防线”的实施方案》(陇民发〔2020〕39 号)予以转发,请认真抓好落实。
陇县东风镇人民政府
2020年4月5日
关于构建综合性兜底保障体系
筑牢脱贫攻坚“最后一道防线”的实施方案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之年,是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收官之年。为全面履行民政部门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的职责使命,建立健全精准救助长效机制,根据宝鸡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关于构建综合性兜底保障体系筑牢脱贫攻坚“最后一道防线”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宝民发〔2020〕4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兜底保障要始终坚持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要求,构建综合性兜底保障体系,筑牢脱贫攻坚“最后一道防线”,兜住、兜牢、兜准、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全面完成2020年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各项目标任务,为全县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二、职责任务
(一)聚焦“七个”重点,整合资源优势
1.强化剩余贫困人口兜底保障。对全县887户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逐户逐人进行全覆盖摸排,对其中尚未纳入低保、特困供养的未脱贫人口特别是无劳动能力或弱劳动能力的人口开展重点核查,精准识别、精准认定,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程序纳入低保、特困供养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靠家庭、父母、兄弟、姐妹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参照“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对其家庭可不再进行经济状况核对,打赢脱贫攻坚战后按低保政策动态管理;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生活自理能力(参照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指标评估)的老年人、未成年人,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农村低保范围,确保如期脱贫。
2.兜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聚焦已脱贫兜底保障对象基本生活,精准落实落细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政策,确保稳定脱贫不返贫。按照市县安排,适时启动价格上涨联动机制,为困难群众及时足额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兜底保障工作,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以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患者直接给予相应救助,对其他生活困难患者及困难群众开展先行救助,保障好基本生活。
3.做好防返贫兜底保障工作。对一般农户中处于贫困边缘的人口和已脱贫但仍有返贫风险的监测人口,建立监测预警信息台账,按照动态管理要求,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纳入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或给予临时救助,确保不致贫、不返贫。加强临时救助与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政策的无缝衔接,对返贫人口和新增贫困人口,符合条件的先行给予临时救助;临时救助后仍然困难的,按规定及时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实现应救尽救。
4.加大特殊群体关爱帮扶力度。及时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发放“两项补贴”,做到“应补尽补”;统筹福彩公益金,实施“福康工程”和“民康计划”,为贫困残疾人配置康复辅助器具。建立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与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衔接机制,积极实施救助,维护好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及时下拨资金,加强基层“儿童之家”建设,全面落实孤儿基本生活费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救助政策,实施“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和“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扩大助医助学范围。强力推进农村幸福院星级评定,将评定结果与以奖代补资金挂钩,保证农村幸福院正常运行,为农村留守老年人提供餐饮临休、文化娱乐、精神慰藉等服务。制定出台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的政策措施,提升关爱服务能力。
5.加强贫困地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大力推进基层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选优配强村委会班子。指导各村修订完善村务公开目录和村规民约,提高脱贫攻坚资金项目使用透明度和群众参与度。积极推进婚丧领域移风易俗,狠刹婚丧嫁娶大操大办陋习,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加强移民搬迁社区自治建设,增强移民搬迁群众的归属感和融入度。
6.强化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积极动员、引导有条件的社会组织通过消费扶贫、产业扶贫、技术扶贫、医疗扶贫、教育扶贫、电商扶贫、扶志扶智等形式积极参与脱贫攻坚。发挥全县社会组织合力及优势,靶向瞄准深度贫困地区实施“多对一”持续帮扶,巩固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成果。深化苏陕社会组织扶贫协作,争取项目资金落实落地;主动对接江苏对口帮扶的市、县社会组织,围绕建档立卡贫困户开展精准帮扶。
7.凝聚慈善力量助力脱贫攻坚。积极探索政府引导、社会力量筹资、慈善组织运作的特殊群体关爱基金,搭建社会力量参与救助的平台,形成对特殊困难群众的帮扶合力。推动农村爱心超市规范发展,培养推广开放式、连锁化经营典型。开展慈善示范社区(村)创建工作,开展农村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支持引导专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力量参与脱贫攻坚。
(二)完善“六项”制度,促进有序推进
1.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办法,全面实施刚性支出救助,综合评估家庭经济状况,精准认定低保对象,确保低保标准稳定高于扶贫标准。对低保家庭中的7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和18周岁(不含)以下未成年人,每人每月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的30%增发低保金,具体认定以身份证和户口本为准;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每人每月按照低保标准的50%增发低保金。对实现就业或接受扶贫开发政策后,收入超过低保标准但仍不稳定的低保家庭,落实12-18个月的“渐退帮扶”政策,渐退帮扶期内,对遭遇突发事件、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家庭返贫的,经镇政府审核,终止渐退帮扶政策,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确保稳定脱贫。
2.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扎实做好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足额配套落实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和照料护理费。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工作,全面签订委托照料服务协议,建立照料服务监督、评估和考核体系,提升服务质量。实施贫困地区农村特困供养服务机构服务设施改造提升工程,加快推进护理型床位的设置和改造,增强供养服务机构兜底保障功能。
3.完善临时救助制度。进一步完善分类分档救助办法,对遭遇同一困难情形的救助对象,综合考虑其家庭经济状况、自救能力等因素,细化救助标准,加大救助力度。对急难型救助和小额临时救助,委托各镇人民政府审批。全面建立镇临时救助储备金制度,每年向各镇预拨一定数量的临时救助储备金,确保紧急事件及时处置。
4.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和老年人关爱服务保障制度。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信息台账。研究制定对恶意弃养的父母及其他监护人实施失信联合惩戒措施。充分发挥各级联席会议办公室作用,健全完善信息通报制度,形成关爱保护留守困境儿童工作合力。全面落实农村留守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每季度开展探访不少于一次。推动建设县级失能照护机构、镇养老综合服务中心、村级互助养老服务设施相衔接的农村养老服务网络,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推动全县全面建立农村互助幸福院运营补贴制度,提升运营效率。
5.完善残疾人福利保障制度。建立健全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体系,充分利用敬老院、幸福院、养老院等机构,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为有长期照护需求和意愿的贫困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服务。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工作,促进精神障碍患者恢复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补齐精神卫生康复体系短板。
6.完善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制度。强化源头治理,规范救助程序,持续推进长期滞留人员落户安置工作。加强主城区和重点区域日常巡查,加大街面巡查频次,及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积极做好问询劝导、转介处置、送医救治、妥善安置等工作,确保应助尽助。健全“全国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全国救助寻亲网”运行管理机制,大力推广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加大“互联网+救助寻亲”工作力度,全面提升救助管理水平。
(三)健全“七个”机制,确保高效落实
1.健全防返贫监测预警机制。联合扶贫部门定期开展信息比对,掌握未脱贫人口和收入不稳定、持续增收能力较弱、返贫风险较高的已脱贫人口以及建档立卡边缘人口中,尚未纳入农村低保、特困供养范围人员的相关信息,分析返贫致贫风险,做好兜底保障工作。
2.健全贫困群体精准识别机制。制定出台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探索建立“收入+支出”多维度贫困识别机制,推行以保障绝对贫困对象为基础向相对贫困对象拓展的救助改革,扩大社会救助服务的目标对象范围,实施分圈管理、实时监测、动态调整,逐步实现对困难群众的梯度救助,减少现行救助制度的“悬崖效应”。
3.健全急难对象主动发现机制。充分发挥基层民政干部、村(居)委会干部、社会救助协理员作用,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内群众,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户、贫困边缘户和特困人员的生活困难,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借鉴外地经验,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方法,引入第三方开展入户走访调查,多渠道掌握困难群众信息。
4.健全“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完善镇政府窗口服务制度,科学细化受理、分办、转办、反馈等工作流程,积极发挥救助制度“叠加效应”。通过开通“救助热线”、“网上业务办理公众号”、设立“救助助理”等方式,及时受理群众申请、科学评估救助需求、合理确定救助方式,实现前期评估、中期救助、后期扶持发展的无缝衔接。
5.健全脱贫攻坚风险评估和纠错机制。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定期对兜底保障各类政策进行梳理、分析和研判,对政策执行情况和预期效果进行评估。建立纠错机制,及时对相关内容有冲突、新旧文件有矛盾或执行过程繁琐、效果不突出的政策进行废止、修改或完善,推动兜底保障政策出实效、发真力。
6.健全困难群众帮扶快速响应机制。指导镇建立由基层干部、党员、医护工作者、老年协会、红白理事会成员等组成的困难群众“急难问题快速响应服务队”,以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家庭、特困人员、“三留守”人员为重点,聚焦困难群众合理需求,在提供物质救助“兜底”的同时,创新救助方式,形成“物质救助+服务保障”的新型救助模式,调动社会力量对弱势群体开展生活帮扶、心理疏导、社会融入等专业服务。充分发挥群众身后事关怀理事会的作用,全面推行“六个一”机制,深化群众身后事关怀工作。通过党组织生前关爱、临终关心、身后关怀、遗体告别、生平介绍等白事帮忙料理“暖心行动”,让每一位逝者有尊严的离去,进一步厚植党的执政基础,弘扬社会美德,形成良好风尚,确保应帮尽帮。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充分领会民政工作的政治性、群众性、时代性和协同性等特点,将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作为民政部门头等大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与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做好脱贫人口“回头看”、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等工作同步安排、一体推进。要结合工作实际研究落实措施,细化工作安排,制定任务清单,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全面完成兜底脱贫攻坚任务。
(二)强化队伍建设,提升服务能力。要综合考虑辖区人口数量和服务半径,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实加强基层力量,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要加强镇村工作人员培训,实行“培训上岗、挂牌上岗”,提升为民服务意识和能力,争做新时代群众心中“最可爱的人”。要探索建立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基层干部担当作为。
(三)强化监督管理,切实改进作风。要加强统筹协调,把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及“回头看”反馈问题与日常调研督导发现问题逐项列出清单,建立问题台账,实行销号管理。要深入推进农村低保专项治理,着力解决民政兜底保障领域各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要强化“以案促改”,紧盯容易发生贪污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等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坚决纠正“宁可漏保、不愿错保”的思想观念,强化督导检查,建立长效机制,提高兜底保障各个环节的精准度。
(四)强化舆论引导,营造良好氛围。要大力宣传兜底脱贫工作中的新做法、新亮点、新典型,讲好民政兜底脱贫故事,树立脱贫攻坚标杆,为打赢民政系统脱贫攻坚战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