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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能

发布时间: 2020-02-27 17:06:07 浏览次数: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组织起草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组织和指导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受宝鸡市市场监管局委托)等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监管信息,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挑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据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相关工作。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监督,并依据委托开展调查。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承担指导消费者权益保护及其网络体系建设工作,指导陇县消费者保护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工作。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措施办法。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落实缺陷产品召回制度,负责产品防伪相关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组织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有关食品安全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道溯体系。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城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组织落实国家食品安全检查制度、重大整顿治理方案。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负责特殊食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依法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计量器具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标准,负责地方标准相关工作,依法指导和监督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相关工作。组织对标准的实施情况开展评估和信息反馈。规范标准化活动,组织参与制定国际标准、采用国际标准工作。承担商品条码和标识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实施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协调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监督规范认证认可及检验检测市场与活动,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工作,受委托或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五)负责组织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行为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和化妆品经营中的违法行为。负责指导各镇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负责全县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推进全县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和公共服体系建议,负责促进全县知识产权运用。负责组织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执法工作,建立知识产权政策信息通报机制。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办公地址:陇县北大街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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