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加强防疫卫生防护用品及蔬菜粮油等生活日用品市场价格监管,维护市场正常秩序公告如下:
一、市场经营者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坚持公平公正、诚实守信、质价相符的原则,在兼顾自身利益的同时自觉担负起社会责任。严禁以下价格违法行为:
1、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价格违法行为。
2、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的行为。
3、囤积居奇或者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行为。
4、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价格违法行为。
5、拒绝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价格违法行为。
6、销售《药品管理法》、《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明令禁止销售的药品、医疗器械和食品的。
7、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其他不正当经营行为。
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对于囤积居奇、趁机涨价、情节恶劣、社会影响大的典型案件将从严从快从重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三、热忱欢迎广大群众积极监督,发现各类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0917-4600315。
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