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修订依据:《宝鸡市财政局 宝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宝市财办法〔2020〕29 号)
2.目录清单实施动态管理,本《目录清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此前以各种形式公布的目录清单与本
《目录清单》不符的,一律以本《目录清单》为准。
3.投诉举报方式:电话0917-4601753;邮箱lxzhg460175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