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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11-02 16:42:42 浏览次数:

各村(居)委会,驻镇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根据陇政办函20205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做好全镇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个人缴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建立中国特色医疗保障制度,确保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重要论述,根据省、市、县有关政策要求,做到城乡居民应保尽保、应参尽参,力争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后附东风镇2021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缴任务数)。

二、参保对象和参保原则

按陇政办函202151号文件规定,城乡居民参保形式为以家庭为单位参保,具体对象是:凡具有我县镇城乡居民户籍或在我镇居住且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城乡居民、中小学学生、学龄前儿童都属于参保缴费对象。我镇城乡居民参加医保实行年度缴费,年度享受待遇,每人每年只能参加一种国家实施的基本医疗保险,不得重复参保、重复享受待遇。

三、参保缴费时间和缴费标准

根据省、市、县文件规定,2021年度集中参保缴费期为2020年9月1日至12月31日。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280元/人。参保缴费以整户为单位,由参保人员整户按年度一次性足额缴纳。

四、特殊人群缴费政策

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由财政资金给予定额资助,根据陕医保发〔2020〕46号文件规定,补贴和保障对象为省扶贫办数据清洗后确定的 2016年以来全省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含2016年度脱贫退出的贫困人口),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数据为准。定额资助标准按照宝政办发〔2019〕36号文件精神,省级财政补助 45元、市级财政补助 45元、县级财政补助 60元,补助后剩余部分130元由贫困人口自己缴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要确保 100%参保。

2、特困供养人员(含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参保个人缴费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全额资助 280元。

3、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参保个人缴费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定额资助,由其先行全额缴纳参保费用,民政部门再根据缴费凭证和相关信息资料将资助资金按原渠道发放。定额资助标准按照宝民发〔2018〕175 号文件精神,对城市低保对象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定额资助 10元;对在脱贫攻坚期内,未纳入建档立卡范围的农村低保对象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定额资助 150元。逾期缴费和补缴参保费用的,不享受资助政策。

4、2021年1月1日起出生的新生儿,自出生日起90日内进行参保登记,当年不缴费,享受出生当年的医保待遇。次年起以家庭为单位参保缴费。

征缴方式及参保登记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由县税务局负责征收,县医保局负责城乡居民参保登记。

1、征缴工作由县、镇两级政府统一组织,实行“政府组织、部门配合、上下联动、税务征收、强化考核”的征缴机制。县税务局负责,多方协作配合,委托村组、社区和银行代收,委托银行代收以银行自助设备机打小票或者柜面打印的《陕西省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缴费专用票据》为缴费依据。

2、城乡居民也可利用银行网点、自助设备、ATM机、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助农E终端、微信等电子化便捷渠道缴费,电子订单的支付凭证可以作为缴费依据,根据需要在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大厅打印个人《税收完税证明(非印刷)》作为缴费依据贫困人口缴费参保务必保留相关缴费凭证。

3、参保登记采用“缴费即参保”的方式,连续参保的缴费人在税务部门完成缴费后,医保部门按照税务部门传递的征缴入库信息进行参保登记、权益记录。

4、新参保的城乡居民应携带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县医保经办中心先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待参保登记信息经税务部门接收确认后,再按照个人缴费标准和税务缴费方式进行缴费。

六、工作职责

各村(社区)、驻镇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各负其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各村(居)委会要统筹安排参保缴费和组织实施工作,核查、核对辖区参保人员基本信息,确保辖区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实现全覆盖。

镇教育组要配合做好全镇在校学生的参保缴费宣传动员工作。

东风中心卫生院、杜阳卫生院要积极做好来院患者的医保政策宣传和参保缴费动员工作。

县农商银行杜阳支行、农商银行东风支行、县邮储银行东风支行等金融机构要做好参保缴费金融服务工作。

七、工作要求

1.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重要性。建立医疗保障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一项民生工程,事关百姓福祉。镇政府成立由党委副书记、镇长任组长,人大主席任副组长,东风中心卫生院院长、杜阳卫生院院长、农商银行东风支行行长、农商银行杜阳支行行长、镇教育专干苟林奎、扶贫干事沈雷坤、医保干事苟扬为成员的东风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领导小组,苟扬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村(社区)也应成立相应组织机构负责辖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村(社区)驻镇有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周密部署、统筹安排,压实责任,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工作措施到位、责任落实到位,扎实做好全镇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

2.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各村(社区)、驻镇有关单位要通过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深入农村、学校、医院、企业、社区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帮助城乡居民熟悉政策,提高政策知晓率,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引导城乡居民积极主动缴费参保,杜绝选择性参保,防止重复参保。特别是2014年、2015年贫困人口和2016年以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要按照县扶贫办提供的贫困人口信息,落实“县负总责、部门协调、镇村联动、四支力量包抓到户到人”的责任机制,做到不漏一户一人,确保100%参保,并要留存缴费依据。

3.强化督查考核,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任务圆满完成。镇政府建立督查考核机制,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纳入各村(社区)考核,镇政府将开展专项督查,建立周通报制度,对工作落实不力、参保任务完不成的,实行责任追究,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任务按期足额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