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陇县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陇县人民政府
2019年7月28日
陇县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的精神,保障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需求,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强残疾康复服务”的重要部署,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着力保障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需求,改善残疾儿童康复状况。通过对视力、听力、肢体、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运用医学、教育、心理和辅助器具等方面措施,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提供康复建档、评估、训练、心理疏导、指导和转介等基本康复服务,提高儿童的运动功能、语言功能、日常生活自理能力、社会参与和学习能力等;通过残疾儿童家长康复知识培训,心理辅导、康复咨询与指导等服务,帮助家长掌握康复的基本原则、目标、途径和方法。
二、制度内容
(一)救助对象
诊断明确、有康复训练(治疗)或矫治手术需求、身体状况稳定、家庭成员配合且具有陇县户籍,符合条件的0-14岁(含14周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包括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供养人员范围的残疾儿童及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坚持残疾儿童接受康复救助全覆盖原则,每年每名残疾儿童可按救助内容和标准享受单项一次性康复救助(自愿放弃除外)每年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标准不低于全省参考标准,并根据救助人数、救助经费、救助项目增减情况建立动态调整机构。
(二)救助内容、条件和标准
1.听力言语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经评估符合植入人工耳蜗条件的,为其提供一次单耳手术,包括电子人工耳蜗产品1套并实施免费植入手术,评估、手术及术后调机,救助标准每人为60000元,产品由省残联统一采购,术前筛查、手术和术后调机每人补助15000元。双耳助听器购置及验配、调试救助标准为每人6000元。对配戴助听器或植入人工耳蜗的听力言语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每人每月补助2000元,训练时间不少于1学年。
2.视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为视力残疾儿童适配助视器和视功能训练,每人补助2000元,训练时间不少于1个月。
3.肢体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为先天性马蹄内翻足等足畸形、小儿麻痹后遗症、脑瘫导致严重痉挛、肌腱挛缩、关节畸形及脱位、脊柱裂导致下肢畸形等矫治手术提供一次性救助,救助标准为每人19200元,其中用于矫治手术救助10000元、矫形器装配1200元、术后康复训练每人每月补助2000元,训练时间不少于4个月。肢体功能障碍康复训练救助标准每人21200元,其中矫形器装配1200元,机构康复训练每人每月补助2000元,训练时间不少于1学年。
4.智力残疾、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机构康复训练每人每月补助2000元,训练时间不少于1学年。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残疾儿童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训练的,由县财政按每人每月500元标准发放送训费。
三、工作流程
(一)申请。残疾儿童监护人根据意愿可向县残联提出申请。监护人也可委托他人、医疗机构、康复机构、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代为申请。
(二)审核。残疾儿童监护人自主选择省、市、县残联组织确定的定点康复机构。对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的救助申请,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供养人员范围的残疾儿童的救助申请,以及其他经济困难家庭残疾儿童救助申请,由县残联与县民政局、县扶贫办、各镇进行相关信息比对后做出救助决定。
(三)救助。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受助儿童,由其监护人根据自身实际,自愿选择康复机构,持县残联发放的《陕西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和《陕西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卡》到定点康复机构办理康复训练注册登记,建立康复档案,接受康复服务。不符合条件的向儿童监护人说明原因,并由精准康复家庭医生签约团队提供支持性服务。
(四)结算。定点康复机构凭“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卡”在县残联结算。受助对象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发生的合规康复服务费用,经县残联审核后,个人自付部分在项目救助标准内给予救助。对城镇低保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送训费,由定点康复服务机构按月代发。
开展“一站式”结算的,由定点康复机构定期报送残联审核后,由县残联向县财政局提出资金申请,县财政局将资金下达县残联,由县残联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直接支付给定点康复机构。
四、经费保障
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县财政局要加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投入,根据我县残疾儿童实际需求数量及送训情况给予补助,使用中省资金实施救助后的不足部分,按照市、县两级财政按3:7的比例负担。同时,充分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康复救助资金。
五、康复服务机构
县残联要会同县卫健局、县教体局、县民政局等部门,按照省、市制定的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服务机构相关准入标准与技术规范,坚持公开择优原则,选择确定我县定点康复服务机构,报经省残联审核备案后,由省残联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公示,符合标准的机构可开展残疾儿童康复训练业务。
六、职责分工
县残联牵头制定全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方案,摸清残疾儿童底数,及时掌握残疾儿童的康复需求,经办残疾儿童救助工作。初审确定县级定点康复机构,督导残疾儿童救助制度落实情况,并联合相关部门加强对定点康复机构的监管,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做好考核工作。
县财政局、审计局要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监管,防止出现挤占、套取、拖欠、挪用等违纪违规现象。
县民政局负责组织儿童福利机构配合做好残疾儿童康复工作,协助开展经济困难家庭残疾儿童救助申请的信息对比,残疾儿童康复期间,对符合生活困难救助条件的予以优先解决;引导社会力量,捐资捐助残疾儿童康复。
县教体局负责协调支持学前阶段特殊教育发展,将学前阶段特殊教育纳入学前教育发展计划,推动具备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开设幼儿园(班)。按照有关规定,审批符合条件的康复机构开展学前教育的资质。加大特殊教育教师培训力度,提升特教师资队伍专业化水平。
县卫健局负责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融入陇县健康建设、深化医改的工作大局,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考核内容;审定医疗康复机构的康复资质,加强医疗康复机构的日常管理、监督;开展康复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做好儿童残疾筛查、评估、转介工作,并与县残联共享筛查信息;按照残疾儿童监护人自愿选择康复机构的原则,对有县外康复训练需求的儿童,做好转诊;加强康复医学业务建设和应用技术规范的研发与推广工作,逐步推行康复医学与残疾预防的有效对接。
县医疗保障局负责按规定范围全面落实残疾儿童康复项目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报销政策,并做好对纳入医疗保险定点康复医疗机构协议管理服务、医疗费用审核和先行结算等工作。
县扶贫办负责将残疾儿童救助纳入脱贫攻坚工作大局,作为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脱贫的重要措施,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残疾儿童的信息比对工作,加大对残疾儿童救助工作的支持力度。
各镇负责本辖区残疾儿童的定期筛查登记,及时全面宣传残疾儿童救助政策,配合县残联及相关部门(单位)开展残疾儿童救助工作。
其他相关部门(单位)要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纳入本部门相关职能和政策的支持范围,对残疾儿童予以优先支持。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各镇、县级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重要性,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落实情况列入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内容,履职尽责,协作配合,抓好落实。要充分发挥村(居)委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慈善组织和残疾人专职委员、社会工作者、志愿服务人员等社会力量作用,做好发现告知、协助申请、志愿服务等工作。
(二)探索完善,提高水平。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加强制度建设与机制创新,及时研究解决发现的问题,不断总结经验,切实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经办能力,确保事有人做、责有人担。要深化“放管服”改革,努力实现“最多跑一次”“一站式结算”,切实提高便民服务水平。
(三)搞好衔接,确保长效。要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与公共卫生服务、义务教育、生活困难救助、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等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政策的衔接工作,确保此项制度稳妥可持续运行。
(四)积极宣传,营造氛围。各镇、县级有关部门要充分运用媒体宣传等多种手段大力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政策解读和宣传,帮助残疾儿童监护人准确知晓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相关内容,了解申请程序和要求。积极引导全社会强化残疾预防和康复意识,关心、支持残疾儿童康复工作,营造良好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