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目标
以清洁能源利用为主线,以煤改气、煤改电、煤改热等为抓手,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精准治理、全民共治,形成“多能”互补的农村清洁能源替代格局,推进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2019年,在巩固完善2017-2018年农村清洁能源替代已完成的基础上,完成剩余量50%以上;2020年采暖季前完成全部工作任务,基本实现农村清洁能源替代全覆盖。
二、实施标准
煤改气:燃气管道及计量设备安装入户,通气点火,配备有燃气灶具,并配备必要的清洁取暖设施。(清洁取暖设施指:新型碳晶、石墨烯发热器件、碳纤维发热电缆、电热膜、燃气壁挂炉、电炕、电暖扇、热风机、电热毯、电暖气片、电辅热板、空气源热泵、空调、生物质成型燃料炉具等清洁取暖设备中的一种或多种)。
煤改电:完成智能电表改造,入户能力达到4-6KW,配备有电灶具,并配备有必要的清洁取暖设施(同上)。
洁净煤(含生物质成型燃料):燃料是经过加工处理的成型清洁燃料,达到《商品煤质量民用散煤》(GB34169-2017)《商品煤质量民用型煤》(GB34170-2017)技术要求;高效环保炉具要采用《民用高效洁净煤炉具技术产品推广目录》(陕西省2017年版);洁净煤燃料必须与高效环保炉具配套使用。
可再生能源:太阳能、地热能、沼气等可再生能源替代农村生活和取暖散煤严格执行国家行业标准。
上述替代措施都必须确保安全稳定运行。
三、补贴政策
贯彻执行省级财政对农村清洁能源替代补贴政策,市县财政按比例配套资金,对农村清洁能源替代给予设备购置安装补贴和运行费用补贴。
(一)设备购置安装补贴。对达到替代标准要求的初装建设和设备购置费用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为煤改气每户1300元,煤改电每户1000元,农户只能选择一种替代方式享受补贴。对前期改造达到标准未享受补贴或补贴领取不到位的,按新标准补齐,但不得重复领取。煤改气补贴资金按省财政400元,市级财政480元,县级财政420元分担。煤改电补贴资金按省财政400元,市级财政300元,县级财政300元分担。补助标准和对象由各镇负责在村组进行公示。
(二)运行费用补贴。对完成农村清洁能源替代改造,签订了《农户清洁能源替代协议书》,并实际运行的农户,可选择一种补贴方式,给予运行费用补贴。补贴标准为每户每年300元。补贴资金按省财政120元、市财政90元、县财政90元分担,补贴时限暂定从2019年10月底至2022年10月底止。违反协议使用非清洁能源农户要追回补贴资金。
(三)对达到清洁能源替代标准的农户,可申请享受采暖季峰谷电价政策,根据市级相关部门文件执行。
四、重点任务
(一)高效推进煤改电。积极对接县电力局、供电所,逐村逐户排查电力设施,统筹做好变压器、配电线路、智能电表等配电设施改造,全面推进农村电网升级改造,满足群众采暖用电需求。充分利用峰谷电价,降低用户费用。2019年12月底前,力争川塬镇基本实现应改尽改,山区镇力争整村连片改造完成60%,其余区域在2020年底前完成改造。加强已完成改造镇村电力安全稳定供应和电供暖设施使用安全管理。
(二)稳妥推进煤改气。坚持以气定改,在严格落实合同资源量的基础上,天然气管网覆盖地区优先实施煤改气。加快天然气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鼓励支持管网未覆盖且基础条件较好的地区使用撬装液化天然气和压缩天然气。燃气供应企业要按照就近接入原则,科学规划管网布局和配输工程,有效降低施工费用。每年新增气量优先用于农户煤改气并纳入合同管理,保障取暖稳定用气。为确保节能减排,户内安装的燃气壁挂炉能效不低于2级水平。
(三)加大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供暖力度。加快开发利用地热资源,在地热资源较好地区,鼓励具备条件的老旧小区、镇党政机构、企事业单位采用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供暖。建设一批可再生能源供暖示范项目,引导清洁能源取暖多元化。
(四)推广使用洁净煤和清洁能源炉具装置。在暂不具备煤改电、煤改气等清洁能源替代条件的边远山区按照清洁能源替代标准要求,积极推广使用洁净型煤+高效环保炉具、太阳能+电、生物质+专用炉具取暖模式,用多能互补方式确保人民群众温暖过冬。对农村婚丧嫁娶等特殊情况确需使用燃煤的,须使用洁净型煤和环保炉具。
五、实施步骤
结合天然气和电力保障实际,合理确定替代方式,坚持因地制宜、整村推进,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推进多能互补。具体分四个阶段:
1.全面摸底阶段(2019年5月21日—7月31日)。一是各镇对辖区内所有的农户进行摸底。二是对2017年以来未在户口所在地居住,且可能长期不在户口所在地居住的“空巢”农户要确认登记,不纳入替代任务范围。三是对实施“五改”农户全面摸底梳理。其中已达到清洁能源替代标准的确定为已改农户,不再纳入此次改造范围,逐户造册登记,录入全省散煤治理在线平台2017-2018年数据库,其余未达到清洁能源替代标准的农户及未实施“五改”的农户,一并纳入2019-2020年实施对象,确定一种替代类型,分年度录入全省散煤治理在线平台,禁燃区内农户建立独立管理系统,与禁燃区外同步推进实施。对前期已领取补贴但未完成改造的农户,要组织完成改造,不重复多领补贴;对前期达到改造标准未享受补贴或补贴领取不到位的,按标准予以补助或补齐差额,并摸底登记。四是各镇政府要组织专门力量做好入户调查,摸底数据要确保真实准确,由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后,以镇政府文件报县发改局,抄送县电力局及安燃气业有限公司。
2.制定方案组织实施阶段(2019年8月1日—2019年9月30日)。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各镇要区别类型,精准施策,细化工作任务,严格标准要求,全面部署动员。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按照“突出重点、示范引领、全面推进”的思路,每个镇都要选择基础条件好的村作为样板村,探索总结经验,以村为单位推广实施。确保完成年度任务,各镇于每月20日前向县发改局上报当月工作进展情况。
3.竣工验收阶段(2019年10月1日-10月15日)。按照“竣工一个、验收一个”的原则,由县发改局组织相关部门组成联合验收组,对完成清洁能源替代工程的村组进行竣工验收。同时农户要出具协议书,防止改造后反复,冒领补助资金。验收结果要及时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经过省、市验收达标后,县财政部门拨付补助资金。
4.查漏补缺阶段(2019年10月16日—12月底)。按照中省市农村清洁能源替代工作要求,省市组织工作组对我县农村清洁能源替代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各镇要高度重视,压茬推进,查漏补缺,对未完成任务或未达到标准要求的限期整改。建立长效运行机制,确保全面完成工作任务。
2020年农村清洁能源替代工作遵照以上四个阶段具体实施。
六、工作要求
(一)夯实工作职责。成立县农村清洁能源替代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统计局、县电力局和安燃气业有限公司等相关部门和单位为成员,定期或不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为:县发改局负责统筹推进农村清洁能源替代,洁净煤价格监管;县财政局负责补贴办法的制定、补贴资金的筹措、发放及监管;县工信局负责洁净煤配送中心的设立,洁净煤配送,数据报送,负责取缔违法散煤销售点;县公安局配合洁净煤市场监管;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农村清洁能源替代运行督查,监管;县住建局负责燃气管网的专项规划和监管;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大棚、畜禽养殖场等农业生产性燃煤治理措施,指导开展好相关治理工作;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洁净煤生产和流通领域质量监管;县统计局会同县生态环境局根据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统计核算煤炭消费总量;县电力局负责电力负荷增容、电力线路和智能电表改造,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用户安全用电管理,安排专门抢修队伍和物资,如出现供电故障,最短时间恢复供电。安燃气业有限公司负责按照煤改气进程需要,推进燃气管网建设,落实管输范围内气源供给,确保管网安全。县政府对全县农村清洁能源替代工作负主体责任,各镇对本镇农村清洁能源替代工作负具体责任,县、镇、村散煤治理在线平台网格长、网格员负责农村清洁能源替代日常监管;县发改局加强工作组织推进,及时研究解决具体问题,兑现落实补贴资金,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二)严格工作程序。县、镇全程参与工作指导,镇纪委全程参与监督,各镇要成立由镇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的农村清洁能源替代工作领导小组,对本辖区内的清洁能源替代工作负具体责任。对实施清洁能源替代的行政村,按照“竣工一个验收一个”,逐户签字,以村公示的程序,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竣工验收。对“煤改气”的农户要求出具安装合同和设备购置票据;对“煤改电”农户要求出具协议书和设备购置票据,验收合格之后,经村级逐户造册登记、农户签字,公示无异议后上报镇政府,镇政府对村级公示无异议的补贴农户进行审核把关,将农村清洁能源替代补贴发放清册报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领导小组对农村清洁能源替代工作进行抽查核实,及时兑付补贴资金。县财政局要加强资金拨付、发放等环节的监督,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
(三)明确工作要求。坚持以供定改原则,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热则热,拓宽清洁取暖渠道,合理确定替代方式。坚持民生为重,保障群众安全温暖过冬,在新的清洁供暖设施落实能源供应、安全稳定运行之前,绝不允许拆除原有供暖设施(燃煤锅炉除外),用好煤、电、天然气等各类能源联保联供,对仍需使用煤炭取暖的农户,切实做好洁净煤供应保障。对偏远山区等暂不能通过清洁供暖替代散煤供暖的,重点利用“洁净煤+节能环保炉具”等方式替代散煤。在实施过程中不能一刀切,遇到特殊情况,如停电、停气、红白喜事等确需用煤的,必须使用洁净煤,坚决杜绝散煤销售及使用,对非法售卖散煤的要依法取缔,对违规使用散煤的要予以处罚、制止。在设备购置中原则以农户自行采购为主,基层组织推荐的产品设备,要以让利群众为出发点,严把质量关,避免使用质量不合格、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确保价格优惠,有保险公司担保。要综合考虑设备的稳定性、环境适应性、安全性、节能性等方面因素,各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邀请“两代表一委员”、老干部、老党员、群众代表全程参与监督,确保广大群众的选择权、知情权、监督权。县、镇、村逐级签订工作任务量化责任书,村民委员会要依据村民自治法规、村规民约,与农户签订农村清洁能源替代协议,对违反协议的农户进行约谈教育,对多次不听劝阻的扣减补贴资金,对执意不改的依据环保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加大资金投入。建立健全清洁能源替代建设和运行“双补贴”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确保老百姓用得起、用得上。县农村清洁能源替代有关业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县财政局在省市补贴政策的基础上,积极筹措资金支持农村清洁能源替代工作。
(五)严格检查问责。县发改局要会同县生态环境局、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对各镇工作开展、资金拨付情况不定期进行检查抽查,对重视不够、推进缓慢的镇进行通报、约谈,对工作不力、弄虚作假,严重影响工作质量的,按照《宝鸡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月度考核办法(试行)》(宝政办发〔2014〕38号)、国家生态环境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量化问责规定》等相关文件要求,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陇县农村清洁能源替代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陇县农村清洁能源替代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李维芳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 组 长:郭新科县发改局局长
戚新宇县财政局局长
张建华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成员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局、财政局、工信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统计局,电力局、安燃气业有限公司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发改局局长郭新科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