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经2019年6月28日陇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8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任命:
张邦军同志为陇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王 晴同志为陇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免去:
李彩芳同志陇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特此通知。
陇县人民政府
2019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