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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陇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3-20 17:22:22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现将《陇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陇县人民政府

                                                         2019年3月13日

 

陇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

 

为扎实做好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切实提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水平,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宝鸡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宝政发〔2018〕4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把道路交通安全作为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以治理隐患为目标,强化基础、狠抓源头,严格管控、夯实责任,确保道路交通事故和伤亡人数逐年下降,更好地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畅通有序、安全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总体目标

通过三年的不懈努力,到2020年,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健全,责任体系完善,基础条件明显改善,监管能力和保障能力明显提升,全县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等安全隐患得到基本治理,以2017年为基数,道路交通事故人员伤亡力争每年下降5%以上,三年累计减少死亡30%以上,坚决遏制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三、基本原则

(一)预防为主,源头治理。按照轻重缓急、长短结合的工作思路,加快推进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狠抓驾驶人和重点车辆以及运输企业安全管理措施落实,从源头上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协同共治,各尽其责。各镇、相关部门、车辆所属单位要切实履行道路交通安全领导责任、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努力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齐抓共管道路交通安全格局。

(三)重在管理,严格执法。强化路面巡查管控,严格执法管理,依靠科技不断改进管理手段,保持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严查严管态势,维护良好道路通行秩序。

(四)健全机制,强化保障。健全组织体系、考核体系,强化警力、经费、装备保障,做到责任落实、保障有力、严格奖惩,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五)明确分工,确保安全。县交通运输局是通村公路行政主管部门,县农村公路管理站是通村公路行业管理机构,承担县乡道路的养护职责,各镇人民政府对通村公路负直接管理责任,具体负责通村公路养管计划制定、检查考核和路产保护等工作。村民委员会是通村公路养护管理实施主体,村委会必须有养管制度和爱路护路村规民约。通村公路实行路长制管理,村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兼任本村范围内村组道路路长,路长负责通村公路养护人员管理,组织群众投工投劳进行通村公路维修,对本村范围内通村公路路产路权和安全运行负总责。

四、工作措施

(一)大力推进道路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设施建设。

1.认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镇人民政府、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和《陇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理助力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陇政发〔2018〕19号)文件精神,对全县2013年以来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和公路桥梁、隧道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对目前尚未完成治理任务的逐一分析原因,分门别类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治理时限和责任,制定治理计划。2018年底完成公路隧道隐患治理任务、完成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安全隐患治理的80%以上,2019年底全部完成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安全隐患治理任务。(县交通运输局、各镇政府落实,县公安局、县安监局配合)            

2.建立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坚持每年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行一次集中排查,确保当年排查当年治理。对隐患排查或治理不到位导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依据事故调查结果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落实<陕西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追责问责办法》,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追责问责。(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各镇政府、县安监局分工负责)

3.提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水平。结合“四好农村路”建设,坚持事故隐患路段优先,逐年完成农村道路生命防护工程建设任务,对具备双向通行条件的农村公路施划中间隔离线,对乡村公路通过集镇、村庄和交叉路口的路段施划斑马线等标志标线,在村口和学校门口加装标识标牌和减速带。(县交通运输局、各镇政府分工负责)

4.强化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和验收。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工程要严格落实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严格安全评价,交通安全设施验收不合格的不得通车运行。工程在交竣工验收时应吸收公安、安全监管等部门人员参加。(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发改局、县安监局配合)

(二)不断强化驾驶人、车辆和运输企业源头管理。

5.严格驾驶人管理。严把驾校培训、驾驶人考试、驾驶证审验等关口,对交通违法记满12分、有酒后驾驶或一年内有3次以上超速等严重违法记录的驾驶人,定期对外公布,及时严格依法处罚。凡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要对驾驶人培训、考试、发证、违法处理等环节开展倒查,发现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依法依规从严追究责任。(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安监局分工负责)

6.严把车辆查验审验关。严格机动车检验机构的监管,切实做好车辆按期检验和到期报废工作,确保危化品运输车、公路客车、旅游客车、校车等重点车辆的按期检验率滚动清零、到期报废率不断提升。在交通事故车辆安全隐患责任倒查中发现检验环节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责。(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分工负责)

7.严格运输企业管理。严格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培训,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推动“两客一危”车辆在2019年底前全部换装带有前车防碰撞和驾驶员行为分析功能的智能车载终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评估制度,每年对客运危货企业进行一次安全生产评估,对安全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对整顿不达标的取消其相应资质。运输企业要严格落实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交运发〔2018〕55号),加强客运车辆技术管理和客运驾驶员等从业人员管理。严格执行9座以上长途客车、卧铺客车、旅游客22时至次日6时禁止通行三级以下山区道路等规定,落实长途客车“双驾”和途中“换驾”制度,对违反规定的严肃查处。(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分工负责)

(三)切实加强路面巡查管控和交通执法管理。

8.加大路面巡查管控力度。国省道、县乡道路每百公里每天保持有1辆警车巡逻。镇政府组织力量对通村道路、乡村便道、生产道路等非等级道路开展巡查。事故多发点段要建立健全网格化管理制度,增加路面巡查密度,把管理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县公安局、各镇政府落实)

9.加强事故多发隐患路段管理。对非因道路质量和设计原因导致事故多发的隐患路段,要区分国省道、县乡道路、通村道路、城市道路及其他道路等,逐路段分析事故多发原因,因地制宜制定有针对性的管理措施,明确路段管理责任人,采取加设警示牌、施划标识标线、加装减速带、完善视频监控设备等手段,加强管控力度,实施精细化管理,有效遏制事故多发态势。(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各镇政府落实)

10.建立联勤联动执法机制。到2019年底,路政、交警开展联合稽查,农村道路推行交警中队、派出所、安检站、农机站、运管站联合执法,行政村实现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全覆盖,配齐劝导员。(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安监局、县农业局、各镇政府配合)

11.加强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每年要有针对性地开展3到5次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国省道要重点查处“三超一疲劳”,农村道路要重点查处面包车、农用车非法载人,城市道路要重点查处酒驾醉驾毒驾、行人闯红灯、两三轮车辆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县公安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配合)

12.加强特殊天气道路交通应急管理。对冰雪雨雾等特殊复杂天气条件下的重点路段,要提前制定交通管理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在桥梁、弯道、坡道以及易结冰、积雪、积水、滑塌路段,做好融雪防滑物资、除雪除冰及排水清障设备准备。要强化天气监测、信息收集与研判,对特殊天气提前提示预警,采取管制分流等措施,严防拥堵和事故。一旦发生特殊天气导致的拥堵或事故,要启动预案,科学指挥,快速处置,全力做好疏导和救援工作,尽快恢复道路通行,把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气象局分工负责)

(四)加快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

13.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加强顶层设计,打破各部门数据烟囱、信息孤岛和碎片化应用,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共用,2020年底前,建成交通安全指挥中心,实现对道路交通的网上调度指挥、交通违法行为的精准识别打击、重点车辆和驾驶人的科学管理,特别是要实现对由甘肃省进入我县的客车、危化品运输车的实时精准管控、违法行为的精准查处。(县公安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配合)

14.加快完善道路监控设施。新建道路应按建设标准配套建设交通技术监控设备,道路通车后30个工作日内接入公安交通指挥中心。对于已建成道路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不满足公路运营管理需要的,按照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由公安部门联合交通运输部门排查提出治理意见,监控设施管理单位结合隐患治理工作加以建设。推进公安、交通运输部门数据实现交换共享,强化大数据分析应用。(县公安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配合)

15.加快城市智能交通建设。大力推进以建设“绿波带”为重点的城市道路交通信号灯智能化提升工程,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县公安局负责)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每年要专题研究1至2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及办公室要统筹协调各部门抓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各镇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由镇长兼任交管办主任,确定1名专职人员负责日常办公,落实3-7名兼职工作人员,履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各行政村进一步强化设立的交通安全劝导站,原则上由村主任兼任站长,按照村人口和机动车拥有量,确定2-3名交通安全协管员负责日常工作,由镇交安办领导,公安交警中队派员巡回指导。

2.强化工作保障。按照道路、车辆、驾驶人的增长幅度,适时增加公安交警、交通执法人员力量。配足配齐执法人员安全防护装备和执法巡逻车辆,保障车辆运行费用。按照《宝鸡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将招聘的辅警人员工资待遇纳入财政预算,落实各项保障政策。结合实际,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保障镇街交通安全员、农村交通安全劝导员工作经费。把隐患治理、信息化建设、执法装备购置等费用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严格按照省、市、县3︰3︰4的比例落实农村道路生命防护工程建设资金。

3.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深入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加大交通安全宣传投入,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同普法宣传、安全生产教育和文明创建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定期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单位和文明驾驶人评选活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微信微博等平台,加强交通安全公益宣传,曝光交通违法行为。充分发挥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作用,以驾校学员、客货运驾驶人和中小学生为重点,组织开展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切实提高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形成全社会关注、关心、支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

4.严格考核追责。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落实<陕西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追责问责办法》,对未认真履行职责或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镇政府和公安、交通运输等管理部门分别予以责任追究。建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季度通报、半年考核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对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部门、镇政府和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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