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经陇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3次会议研究决定:
任命:
蒋 铃同志为陇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仲大维同志为陇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挂职);
海 啸同志为陇县公安局局长;
郭新科同志为陇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王 雅、刘晓安同志挂职期满,陇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自行消失。
免去:
孟麦绪同志陇县公安局局长职务;
闫永志同志陇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职务;
郭新科同志陇县林业局局长职务。
陇县人民政府
2018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