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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陇县2018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补充)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12-18 17:19:12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现将《陇县2018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补充)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陇县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15日


陕西省宝鸡市陇县2018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补充)实施方案

      

编制单位:   陇县财政局  陇县扶贫办   

编制日期:     2018年12月15日        

目    录

1、编制依据………………………………………………1

2、指导思想和主要措施…………………………………2

3、整合项目实施区域和布局……………………………3

4、建设内容………………………………………………4

5、资金统筹整合规模及渠道……………………………4

6、财政资金补助标准……………………………………4

7、实施步骤……………………………………………5

8、保障措施………………………………………………5

9、绩效目标………………………………………………9


陇县2018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补充)实施方案

 

1编制依据

为切实推进我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工作,进一步加大整合力度,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资金保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编制完成了《陇县2018年度贫困县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补充)方案》。本方案编制的依据为:

1.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

1.2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农〔2016〕151号)

1.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6〕84号)

1.4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农〔2016〕170号)

1.5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陕财办农〔2016〕212号)

1.6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宝政办发〔2017〕7号)

1.7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陇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陇政办发〔2016〕48号)

1.8陇县财政局、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管理细则》(陇财办农〔2017〕194号)

1.9陇县产业与生态脱贫工作组办公室《关于深化“菜单式”产业扶贫推进板块产业发展的意见》

2指导思想和主要措施

2.1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指导思想

以中、省开展贫困地区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试点有关精神为指导,以“十三五”农业和农村发展规划为引领,以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为抓手,以“菜单式”产业扶贫及“双百”产业扶贫基地为依托,紧密结合农村“三变”改革、资产收益扶贫及支持壮大村集体经济等模式,推动板块式产业发展,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按照“统筹安排、集中投入、各负其责、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思路,全面整合、统筹使用各部门、各渠道安排的财政涉农资金,支持落实各项精准扶贫措施,不断增强扶贫对象的内生动力,实现长期稳定脱贫增收的治本之策,确保脱贫攻坚任务如期完成。

2.2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主要措施

2.2.1明确分工,各负其责

建立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整合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审查确定年度涉农资金整合使用方案,定期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整合办)具体负责制定年度涉农资金整合使用方案和调整方案;脱贫攻坚项目储备;项目的监督检查、绩效评价、考核。各镇、各部门负责制定本辖区域、本部门产业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实现与脱贫攻坚规划的有效衔接;负责项目的实施、督查及跟踪问效。县监察委、审计局、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监管。县扶贫办、县财政局组织项目的监督检查、绩效评价、考核工作。

2.2.2 提高效益,促进发展

县整合办根据县扶贫领导小组编制的年度脱贫攻坚计划任务和到位涉农资金额度,确定本年度涉农资金整合规模,制定整合涉农资金的政策、制度以及具体措施。坚持以调整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提出资金整合的项目和额度,并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定。

2.2.3 科学规划,突出重点

通过规划引领、项目支撑、资金集中、连续投入的方式,紧紧围绕全县主导产业,针对基础设施建设薄弱环节和脱贫攻坚重点领域,开展涉农资金整合工作,避免资金使用“碎片化”。积极拓展财政涉农资金管理方式,创新机制,集中财力,全力保障“户脱贫、村退出、县摘帽”的脱贫攻坚目标实现。

3整合项目实施区域和布局

3.1整合项目实施区域

全县的9个镇、22个贫困村,涉及贫困户2284户。

3.2主要产业布局

优质饲草种植加工基地项目:主要在河北镇韦家堡村

光伏产业:主要分布在八渡镇、东风镇、曹家湾、东南镇、城关镇、天成镇、温水镇、固关镇21个贫困村。

4建设内容

4.1优质饲草种植加工基地建设内容

建设优质饲草加工基地,新建干草棚400平方米、机械库500平方米、商品草库房400平方米,硬化晾晒场1500平方米,新修挡墙169米、新建生产管理用房99平方米,安装30吨地磅1台、种植优质紫花苜蓿基地1000亩、地膜玉米1000亩

4.2.光伏扶贫

新建8个镇21个村村级光伏电站,总装机容量2518千瓦

共涉及贫困户2212户。

5资金统筹整合规模及渠道

本次补充整合各级涉农资金559万元,其中:省级财政第三批专项扶贫资金469万元,市级财政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90万元。本次补充整合涉农资金主要用于产业发展投入。

    6 财政资金补助标准

依据陇县产业脱贫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县产业扶贫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陇产脱办发〔2018〕235号)的规定,对优质饲草种植基地采用资产收益扶贫模式予以补助。光伏扶贫项目采用资产收益模式,整合资金统建后移交村集体经济组织。

7 实施步骤

7.1筹划准备(2018年1月1日至2月28日)

根据农业局产业办公室及扶贫办提供的项目库、2018年收到中省市纳入整合范围的资金文件以及预计的增幅等信息编制2018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以陇县人民政府的名义印发,并报省市备案。

7.2组织实施(2018年3月1日至9月30日)

将整合项目资金集中使用,项目在计划下达后30日内必须开工实施。

7.3验收报账(2018年4月1日至11月30日)

项目主管部门根据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对项目进行检查验收,扶贫“四支力量”要提高履职能力,参加项目的验收工作。对验收合格项目出具竣工验收意见书,并提供项目建设所在地的完税证明进行报账。县扶贫办、县农业局、县财政局做好项目进度的监督检查,督促项目实施,加快支出进度。

7.4建章立制(2018年11月1日至12月30日)

对2018年度整合工作进行总结完善,在总结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查漏补缺,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落实整改措施,完善各项制度,在以后年度的涉农资金整合工作中予以借鉴。

8保障措施

8.1组织保障

成立我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工作领导小组,下辖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涉农资金整合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经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由县整合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实施。办公室具体负责涉农资金整合的组织、协调、管理制度的完善修订、监督检查等。

8.2项目管理制度

8.2.1核定整合资金规模

各部门要紧紧围绕全县脱贫攻坚规划,根据年度本部门资金规模,结合行业规划,以及在项目库报备的项目,确定整合资金项目、额度,提交县整合领导小组核实审定。本次方案中资金规模是依据《陇县2018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调整)实施方案》的基础上,结合上级涉农资金资金到位及涉农整合资金项目进度,经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研究审定。

8.2.2建立项目库

各镇、各部门根据全县脱贫攻坚规划和农业产业发展、新农村建设需求,及时做好项目入库工作。项目入库,一律要履行前期论证、评审、立项、申报、审核等程序。“项目库”由县脱贫办管理,所有入库项目都要注明项目名称、申报单位、法人名称、资金规模、筹资方式、实施主体及实施地址、项目绩效等相关内容,以确保储备项目的质量。

8.2.3项目实施

涉农资金整合方案审定下达后,各镇、各部门要严格按整合方案组织实施,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落实项目公示公告制、项目法人制、合同管理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工程决算公开制等管理制度,涉及政府采购业务的,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要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确保项目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8.2.4项目验收

项目实施结束后,由项目实施单位申请项目主管部门验收。项目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出具项目验收结论。项目验收人员须在验收结论上签字确认。

8.2.5款项支付

涉农整合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支付方式为直接支付。即根据项目实施进度需要,由各项目实施单位填写《项目资金直接支付用款申请表》,项目主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经县财政局各相关业务股室复核,报财政局分管领导审批后办理支付手续。资金直接支付给施工企业或商品劳务供应商。

8.2.6 资产移交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登记工程设施,填报《竣工工程资产移交表》,监督单位、施工单位及时与工程受益单位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同时,项目建设单位应将《竣工工程资产移交表》报项目主管部门备案。

8.3监督检查及审计

8.3.1制度保障

坚持县整合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必要时随时召开。联席会议主要研究确定整合项目总体规划,审查确定年度项目实施计划,以及其它需要研究解决的重大事项。坚持整合工作协调会议制度,会议由县整合办牵头,不定期召开,相关项目单位参加,主要研究解决工作落实中的一些具体问题。

8.3.2信息公开

各项目主管部门对拟实施的项目,要严格按照《陇县扶贫领域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实施细则》,按照“谁分配、谁公开,谁使用、谁公开,分配到哪里、公开到哪里”的原则,采取分级分类的形式,通过县政府公众信息网、各镇政府政务公开栏、各村村务公开栏,公布项目建设内容、地点、财政扶持政策及资金等信息,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8.3.3项目检查与审计

县监察委、审计局加强对项目建设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定期向县整合领导小组汇报检查结果。对在涉农资金整合工作中,不配合,项目进展缓慢,不能按期完成项目的,给予通报批评,并依法依规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项目完工后,项目建设单位要将项目资料及时提交审计部门或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审计部门或中介机构及时出具项目审计报告。项目建设单位要将审计报告报送项目主管部门报备。

9  绩效目标

本次补充整合资金主要用于产业发展项目,投入到9个镇22个贫困村,以资产收益扶贫模式,支持壮大村集体经济发展,带动贫困户增收脱贫。避免了资金使用“碎片化”和“撒胡椒面”,充分发挥涉农整合资金效益,有力推进我县脱贫攻坚工作的顺利完成。

 

附件:1.陇县2018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补充)明细表

      2.陇县2018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补充)实施方案汇总表

      3.陇县2018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补充)实施方案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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