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经陇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研究决定:
任命:
刘东同志为陇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挂职)。
陇县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28日